为深入贯彻《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营造暖企惠企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在江海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的企业。申报外贸企业发展项目的,需要有外贸进出口实绩且纳入江海区贸易统计,可以是非独立法人企业。
二、支持时间
原则上支持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支持时间以各条款要求为准。
三、奖励内容
(一)促进工业企业“小升规”
2022年,月度新开业(投产)入库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原有奖励的政策基础上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年内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再奖励5万元。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
在支持时间内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上述区级奖励可与市级奖励重复享受。
(三)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1.在支持时间内外贸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进出口额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2022年起外贸进出口数据纳入江海区统计的,在支持时间内外贸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且每增加1000万元进出口额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鼓励批发业“小升规”及增收
1.支持小升规。2022年,通过月度新开业入库的批发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2.鼓励增收。2022年,通过月度升规的批发业(含个体户),全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上述区级奖励可与市级奖励重复享受。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
2022年,江海区制造业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达规入统且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2022年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同时符合第四条增收奖励和本条奖励条件的申报对象,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愿选择申报项目。
上述区级奖励可与市级奖励重复享受。
四、相关规定
(一)本方案各项扶持资金均为一次性奖励。
(二)本方案以集中申报形式开展申报,具体申报条件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来源: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