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遂政办发〔2021〕27号),进一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入驻丽水(遂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
对于新入驻产业园的机构,人力资源业务年营业额达 1000 万元以上,且纳税总额达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度房租、物业费全额减免优惠,并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 相关业务对我县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相关数据以2020年为基数,原涉遂昌企业服务对象的相关业务纳入基数。),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三年。
二、奖励对象
由丽水(遂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并落户入驻于丽水(遂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奖励标准
对于新入驻产业园的机构,人力资源业务年营业额达 1000 万元以上,且实际入库税收达 100 万元以上的(以会计年度为准),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我县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新入驻企业不满一年的,营业额、入库税收按月折算。营业收入(不含税)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企业年实际入库税收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会计核算年度内实际净入库数为准。
四、兑现时间:若符合奖励标准的,每半年兑现一次。
五、申请材料
1.《丽水(遂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请表》原件;
2.《入驻协议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劳务派遣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相关备案材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含税款所属期、入库时间的税收完税证明;
7.企业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提供一式三份,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丽水(遂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请表》,向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2.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对所有材料汇总后进行审核,各项补助资金按相关程序进行拨付。
七、资金保障
政策兑现所需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初预算,足额安排,年底如有结余及时收回,如有缺口及时追加。
来源: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