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

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2-09-28 10:20:18 阅读量: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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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川科区〔2022〕7号),成都高新区组织开展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生物医药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天府国际生物城建设,支持方向如下:

方向一:支持通用型免疫细胞治疗创新药物研发

(1)支持内容:针对国内重大疾病(如恶性淋巴肿瘤、急性白血病等)领域,开展通用型免疫细胞治疗创新药物的研发,积极引导区域内行业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联合,协同突破“卡脖子”技术难点。

(2)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不少于10条针对上述重大疾病的抗体序列筛选并制备相应的CAR-T细胞;实现T细胞上CAR的表达效率不低于80%,实现不低于90%的TCR敲除效率;遴选出不少于一个具备较高临床价值的CAR-T细胞品种(较高临床价值定义:将制备的CAR-T细胞与CD22+肿瘤细胞进行1:1混合培养,24h杀伤效果不低于50%);申请相关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项。

方向二:支持通用型新型病毒变异株mRNA疫苗和核酸药物研发

(1)支持内容:针对国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性疾病(如新冠肺炎大流行等)领域,开展通用型新型病毒变异株mRNA疫苗、核酸药物等研发。项目承担单位需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上年度研发投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

(2)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突破疫苗、基因治疗关键技术1-2项;获得疫苗候选药物1个,并开展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递交临床试验申请;申请相关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项。

方向三:支持代谢类罕见病基因治疗研究

(1)支持内容:针对代谢类罕见病基因治疗领域,开展代谢类罕见病基因治疗的药物分子设计和构建,建立现代化无血清大规模生物反应器技术及柱层析纯化技术的基因治疗药物的生产工艺,开展药物药理毒理研究和临床研究,建立质量研究方法和质量标准。

(2)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代谢类罕见病基因治疗分子设计和构建,建立基因治疗药物的生产工艺,开展药物临床前药理、毒理和药效研究,建立药物质量研究方法和技术标准;申请相关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项。

方向四:支持新生儿及婴幼儿传染性疾病预防类生物制品研发

(1)支持内容:针对国内新生儿及婴幼儿传染性疾病(如轮状病毒等)领域,开展自然减毒株来源的预防类生物制品研发,研发项目产品应为市场升级换代品种,扩大适用人群。

(2)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研究阶段至少推进到完成临床前药理毒理评价并向国家药监局递交Pre-IND申请;申请相关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项;形成第三方科技研究报告不少于1篇。

方向五:支持自身免疫性疾病高选择性激酶抑制剂研发

(1)支持内容:聚焦生命健康重点领域,鼓励针对临床未满足自身免疫性疾病(银屑病、斑秃)等进行攻关,开发同时靶向酪氨酸假激酶结构域和细胞周期蛋白的多功能高选择性激酶抑制剂,加速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完成原料药公斤级的生产,制剂3批小试样品生产,至少2个体内药效学模型的评价;申请相关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项。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与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含天府国际生物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标准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

2.申报单位应依法纳税,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良好融资前景。

3.支持东西部科技合作及跨区域协同创新项目、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研发项目,项目原则上由区内生物医药企业独立或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联合申报实施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承担有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5.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2022年引导资金项目。

6.申请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

7.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二)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2,需提供自筹能力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②2022年8月末银行对账单,③2022年8月末银行存款证明)。

3.东西部科技合作及跨区域协同创新项目申请经费不低于80万元,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项目申请经费不低于50万元;项目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4.项目执行年限不超过1年。

5.绩效目标:

(1)东西部科技合作及跨区域协同创新项目:每个项目带动地方投入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带动转化科技成果不低于1项,实现科技融资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带动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2家,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不低于4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20人次。

(2)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研发项目:每个项目带动转化科技成果不低于1项,实现科技融资投资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带动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2家,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不低于3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低于10人次。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项目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胶装书脊应打印“企业名称+2022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1.成都高新区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具体详见《成都高新区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申报书(模板)》中的“项目申报附件清单”,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1.于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30日17时集中申报(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28-63911985

材料递交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高新区管委会十楼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

注:疫情期间,递交材料请按照防疫政策提供相应的通行证明。

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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