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飞地园区”招商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27 11:30:07 阅读量:252
分享:

1

为推动东阳飞地经济快速发展,完善飞地园区运营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飞地园区招引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抢抓“重要窗口”期,把握东阳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运用“飞地经济”招商管理新机制,引导东阳优势产业项目、重点扶持项目、国家高新制造项目等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将飞地打造成“东阳形象的展示窗口,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服务平台,东阳企业对接外部经济的有效途径,国有资产实现增值保值的全新运营模式”。

二、基本原则

飞地运营坚持政府引领、部门协作共建、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逐步形成飞地从规划拓展、招商运营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积极发挥各方积极性、主动性,探索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互利共赢、权责对等的管理服务新方式,实现我市重点领域、关键领域取得新突破。

三、准入对象

(一)本地内培企业

企业总部或企业生产基地设在我市,研发、服务、推广、设计等机构设在“飞地园区”,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具备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内培企业入驻飞地需要符合以下任意两条标准:

1.企业具有能承担研发任务的稳定技术人才队伍,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总数不少于5名。

2.经东阳市级以上科技、经信、人才、科协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企业。

3.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占比较高:其中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同期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同期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同期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

(二)外地招引企业

1.成长型初创企业。

重点引进高新技术、科技创新、碳中和、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成长型企业,入驻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其他同等层次的人才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3)细分行业领军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一级二级配套企业;

(4)东阳主导产业的行业龙头以及关键配套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企业;

(5)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转让、受赠等方式),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6)核心创业团队拥有丰富行业经验,项目商业模式有强大的生命力,获得风险资本投资的创业公司;

(7)符合国产替代方向的技术转化,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8)团队中专业技术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总数不少于5名。

2.区域性总部企业

指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财务结算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国有控股企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及以上的)以及不符合东阳产业发展政策和导向的企业不属于本办法实施范围。

入驻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世界500强公司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区域总部。(《财富》或《福布斯》杂志评选公布排名为主要参考依据)

(2)上一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名500名以内企业在东阳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上年度排名为主要参考依据)

(3)大型央企在东阳设立的功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

(4)现代农业总部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

(5)制造业总部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

(6)建筑业总部企业:企业资质等级一级以上且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0万元。

(7)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

3.影视文化企业

指围绕影视作品、游戏作品、动漫作品、音乐作品等进行生产、营销、发行、后产品开发等一系列产业链环节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入驻需具备以下条件:影视作品、游戏作品相关的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动漫作品、音乐作品相关的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4.现代服务业企业

符合东阳市产业导向且附加值较高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包括:

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证券经纪、融资担保、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业单位;设计、文化传媒、广告策划、时尚消费等文创企业;法律、会计、咨询、知识产权、培训、技术服务等配套服务企业。

入驻需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

5.其它企业。

指经过东阳飞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符合东阳产业发展需求和创业创新定位,且年度税收不低于500元/平方米·年的企业。

四、机构及职责

(一)飞地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强化飞地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由市国资办牵头,联合市府办、组织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投促中心)、科技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成立东阳飞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统筹飞地购置、招商、运营、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资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飞地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飞地购置、招商、运营以及考核等事项;负责飞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意向楼宇的考察、调研、评估、论证、购置等工作;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入驻飞地园区企业做好服务对接工作。

(二)飞地运营管理公司及职责

1.东阳飞地固定资产由市属国有企业或关联企业出资购买和持有,市国资办指定下属国有企业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子公司,作为飞地运营管理公司,负责飞地园区运营管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飞地运营管理公司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招商、运营。

2.飞地运营管理公司负责组建精干团队,具体负责飞地园区选购的尽调、飞地园区交付前的市场运营调研、战略规划的制定、预招商以及交付后的空间优化、产品设计、业态配置和装修施工等工作。

3.飞地运营管理公司负责对接各职能部门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负责飞地日常的科技创新、人才创业、增值服务等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新引进项目的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飞地园区入驻项目和企业的管理、考核、奖励、清退等工作;负责指导入驻飞地园区的企业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入驻企业的审核、管理、申报等相关工作。

4.飞地运营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借鉴运营优良的飞地运营管理经验,在突出飞地功能的基础上兼顾运营成本;飞地运营管理公司同时负责链接“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等优质资源主体做大做强飞地;同时鼓励与相关商会、协会、学会之间积极探索符合实际、互利共赢的其他合作模式。

六、扶持奖励政策

(一)入驻企业

1.入驻企业享受我市相关企业扶持政策。

2.产业基金支持:由国资公司牵头作为发起人组建“飞地产业发展基金”,对入驻飞地的优质企业予以产业基金支持。

(二)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购置利息补助:鉴于飞地园区承担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政府功能,为尽快促进开园及引入企业,由市财政对市国投公司因购置飞地园区所产生融资利息予以补助(限实际用于飞地企业入驻的部分,按年贷款利率4.55%计算利息),自实际入驻率达50%起开始补助,补助年限暂定3年。

(三)飞地运营管理公司和第三方机构

1.运营管理经费:为确保飞地园区的正常运营管理,由市国投公司给予飞地运营管理公司300-500万元/年的运营管理经费,并制定相应运营管理考核办法。

2.招引奖励:为更好地实现招大引强,在市财政每年向招引企业兑现奖励后,由飞地运营管理公司向招引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3.产业基金管理及超额收入分成:通过飞地运营管理公司和第三方机构招引的入驻企业,符合产业基金支持条件的,可按照“谁招引、谁管理”的原则,优先由飞地运营管理公司或第三方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作协议约定获取相应基金管理费用和超额收入分成。

4.飞地运营管理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并上报市政府审议后,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基础运营费用标准及相关对赌协议。

(四)资源要素保障

对飞地运营管理公司引进的企业投资项目优先提供用地,落地镇乡(街道)协助办理环评、能评、安评、震评、节能、规划、立项等相关手续,协调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融资,落实投资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七、申报入驻程序

1.入驻申请:意向入驻企业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初审:东阳市飞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请受理、初审。

3.项目联审:东阳市飞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项目联合评审会。原则上每月或申请累积达到 3 个项目以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召开一次项目联审会,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驻对象;重大关键项目可一事一议。

4.签署协议:入驻企业与运营管理公司签订项目入驻协议、办公楼租赁协议等,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退出承诺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签订协议后入驻。

八、绩效评价与考核

运营管理公司提出相关细则,上报领导小组审议后实施。

九、附则

1.本办法所称的飞地指东阳市相关国有企业或关联企业购置的,在东阳市域外的,用于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房产、物业。

2.企业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继续享受我市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入驻企业所享受的政策补助(奖励)总额,不超当年企业地方贡献额。

3.入驻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相关扶持政策。在本办法实行期间,因注册地或税务关系变更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需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本文来源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转载请注明来源!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service@qianzhan.com)

相关阅读

报告分类

热门阅读

推荐园区

前瞻服务

  • 产业研究

    市场洞察 + 趋势研究 + 全球投资机遇 + 战略规划

    • 行业研究报告

    • 月度监测报告

    • 行业决策内参

    • 专项市场调研

    • 政府专项课题

    • 行业竞争力分析

    • 行业投资发展研究

    • 投资可行性研究

    • 区域经济发展报告

    • 产业链研究报告

    产业研究服务热线:400-068-7188

  • 产业规划

    「招商前置」规划法 + 独有「园区招商」大数据库

    • 区域经济规划

    • 新区开发规划

    • 产业园规划

    • 城市更新规划

    • 产业生态规划

    • 概念性规划

    • 投资选址规划

    • 政府决策咨询

    • 空间规划建议

    • 产业招商落地

    产业规划服务热线:400-639-9936

  • 招商规划

    招商图谱 + 项目包装 + 智慧招商系统 + 精准对接

    • 精准意向投资项目引荐

    • 产业招商政策编制

    • 项目评估/尽职调研报告

    • 招商推介活动

    • 招商项目包装

    • 重点项目实地考察

    • 产业图谱编制

    产业招商服务热线:400-63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