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产业生态,强化链主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范围。本政策支持的产业链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潍坊高新区产业规划,纳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链主企业供应体系,为链主企业提供关键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2. 自潍坊高新区外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合规经营,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纳入潍坊高新区管理。
3. 投产后24个月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达到规上企业规模,或者落地后3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条 租金政策。产业链企业租赁生产厂房(含科研场所),自合同生效起,按照周边同类条件厂房租金标准,享受房屋租金前3年免除、后2年减半政策。企业依据合同购买所租赁的厂房(含科研场所),在享受《潍坊市“双招双引”激励政策》(潍办发〔2020〕4号)时,应当扣除本政策的房租补助。
第三条 土地政策。对发展好的产业链企业优先供地,出让底价按照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优先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种用地方式满足企业用地需求。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多层生产厂房,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优惠政策。
第四条 奖励政策。参照产业链企业投产后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企业前3年100%、后2年50%奖励。
第五条 激励政策。
1. 对租赁厂房、投产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达到规上企业规模,且5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递增25%以上,需征地建设的产业链企业,优先给予土地保障。
2.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从聘用起,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按照前3年100%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奖励。
3. 对产业链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潍坊高新区支持企业定向引进紧缺急需青年精英人才扶持办法(试行)》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紧缺急需青年精英人才,给予专项购房补贴。
第六条 创新政策。
1. 鼓励产业链企业建设发展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单项业务总部,给予总部经济政策支持。
2. 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八平台”,对当年度获批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40万元奖励,对同一单位获批建设两个及以上创新平台称号的,就高只奖励一次。
3. 鼓励企业建设人才“三站三基地”,对当年度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或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
4. 支持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当年度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享受该政策的企业须为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0%。
5.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对当年度获批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0%给予补助。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质押贷款的,按照获得省市补贴后的实际支付利息剩余部分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对当年度国家认定的新增高价值专利,每件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成功注册马德里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给予1万元奖励。
第七条 招商奖励。对引荐优质企业落地的企业或个人,按照引进项目的规模、质量,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享受该项奖励。
第八条 绩效考核。对享受本政策的产业链企业,在发展业绩、土地使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诚实信用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若在规定周期内绩效考核不合格,延缓、取消相关优惠政策或补缴相关政策资金。
第九条 其他。享受本政策的产业链企业,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潍坊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须提前告知并退还已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
产业链企业同时享受其他现行优惠政策,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涉及对企业的绩效考核,由潍坊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招商工作专班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本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适用于在此期间内来区投资落户的企业。
来源:潍坊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