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技园区企业技术需求揭榜攻关快速响应机制,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要求,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开展园区揭榜挂帅工作,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硕果计划”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青政字〔2022〕2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高新区“一区多园”(包含青岛国家高新区分园区(培育))、省级高新区、“科教产融合园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根据各园区揭榜挂帅工作开展情况和区(市、功能区)支持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奖补政策制定和贯彻落实、指导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奖补申报、评审拟定奖补名单、兑现奖补资金等工作。负责提供市级网站平台进行公开发榜,指导服务揭榜挂帅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挥就地服务优势,按照程序开展揭榜挂帅随发随评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奖补申报、遴选推荐、兑现区级政策支持、项目资金管理和过程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申报揭榜挂帅市级奖补的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揭榜挂帅市级奖补支持发榜方,发榜方应为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上市培育库企业,以及有在研的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2.揭榜方牵头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3.项目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
4.发榜和揭榜双方共同保障项目的科研投入,且能够为项目提供研发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成果能率先在发榜企业落地应用;
5.发榜和揭榜双方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6.申报单位须落实科技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要求,在本单位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7.优先支持在青高校院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揭榜项目。
第六条 揭榜挂帅程序。揭榜挂帅随发随评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
1.园区企业有揭榜攻关需求的,自行登录市科技局指定平台网站提报需求,经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后公开发榜。
2.有意向的揭榜方与发榜方经过对接洽谈,自愿达成合作,市科技局、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线上对接、线下沟通等方式共同做好指导服务。对接成功、签署合同的项目需在平台网站备案。
3.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快速响应、便捷高效的原则,依实际情况,对于对接成功、按程序备案的项目,随时集中开展择优评选工作,遴选一批符合条件、区级层面拟予以支持的揭榜攻关项目,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第七条 市级奖补确定程序:
1.按照第六条遴选出的揭榜攻关项目,可申报市级奖补,申报的牵头单位原则上为发榜方;
2.申报单位须提供发榜、揭榜、双方签署的合同、研发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根据揭榜挂帅项目开展情况及区(市、功能区)(拟)支持情况,经专家复核、查重后审定奖补名单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奖补资金。
第四章 奖补额度与监管
第八条 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区(市、功能区)对项目的支持额度,按照1:1比例最高给予50万元市级奖补,每年支持不超过50项。区(市、功能区)按照随发随评工作程序,承诺支持资金当年到位的,市级奖补同年到位。
第九条 奖补资金用于揭榜挂帅项目,按照青岛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单位应对揭榜挂帅奖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甚至骗取财政资金的,市科技局将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市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条 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监督,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绩效情况,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以立项形式支持的项目获得市级揭榜挂帅奖补的,如项目在执行期出现项目撤销、项目终止或其他重大变更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9 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8日。
来源:青岛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