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开发区重资产作为政府投资平台公司统一投资建设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由原沙洋经济开发区宏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2018年宏强公司与城投公司重组,2020年股东由开发区投资发展中心变更至城投公司。目前,开发区重资产入驻企业均按2016年县政府出台的《沙洋经济开发区重资产租赁回购办法》规定,与现实发展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为构建安全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制定规范科学的重资产管理办法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
二、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三、起草过程
2022年6月初开始起草《沙洋县园区重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底形成初稿,后又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8月12日,《办法》经县六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讨论后进行修订。8月16日,再次征求县直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完善后形成终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总则、入园条件、租赁与回购、风险管理、园区管理和附则等6章22条。
(一)总则
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实施原则。
(二)入园条件
规定了项目入园的条件和入园流程。
(三)租赁与回购
规定了租赁方式、回购程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回购范围等。
(四)风险管理
制定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了违约责任。
(五)园区管理
明确了监管部门、产权单位和入园企业的相关职责。
(六)附则
对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