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四即”改革措施》(以下简称《改革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福州市现有重点工业园区21家,是福州市工业经济的主要承载。2022年2月,国务院改革办对《湖南省推出园区建设项目“四即”改革助力产业项目快速落地尽快投产见效》进行全国推广。为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我市借鉴推行“四即”审批改革,提高园区项目落地建设速度,助推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研究出台该《改革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改革措施》包括4个方面17措施。
1.推行“洽谈即服务”。(1)推行项目招商申报机制。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开展储备用地(用林、用海)基本情况调查,主动协助企业做好用地选址、准入评审和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先期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定制化服务。(2)因地制宜开展区域评估。对新设立的带有成片、成规模空闲土地的工业园区,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开展区域评估,并报所属地发改部门备案。(3)推动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实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对我市区域评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评价(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简化评估),市内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区域评估报告。
2.推行“签约即供地”。(1)加强产业用地储备。符合条件的园区储备一定规模“净地”。(2)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各县(市)区、园区在符合“净地”要求和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将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3)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建设一批与园区产业定位相适应的标准厂房,引导中小企业租赁或者购买标准厂房。(4)推行在线图审及四证联办。依托“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实现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图在线审查及修改。探索园区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四证联办。(5)推动交地即交证。对带土地设计方案出让的园区项目,在出让金缴清后交付土地时,为用地单位一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证书。
3.推行“开工即配套”。(1)实行“三零”服务。推进园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2)全面推行市政公用服务“一窗受理”。推行市政公用服务“一个窗口”“一站式”报装接入服务和管理、水电气网单位在各自营业厅全业务“一窗通办”。(3)实行林地审批豁免。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等5类项目实行林地审批豁免;对于用地范围已经明确的块状用地项目,在项目业主承诺的前提下对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进行容缺审批。(4)推动市政公共服务合并办理。实行各类型项目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并联审批以及占道、破路、占绿、移植树木等与主流程并行推进事项并联审批。将水电气外线工程审批涉及的市政占道、挖掘和绿地占用、移栽事项合并办理,外线审批事项采取容缺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内办结。(5)推动园区代办代缴。推动园区项目涉及占道、占绿等破除、恢复相关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园区代办代缴。
4.推行“竣工即办证”。(1)推行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全市联合验收事项、验收部门、验收时限、办事流程等,7个工作日内完成。(2)推行“验登合一”。针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在园区建设项目推行“验登合一”。(3)实行容缺受理。园区企业自建项目测绘数据备案可容缺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后同步办理,4个工作日办结,待收齐规划核实及消防验收意见书即可发件。(4)推行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办理不动产登记。项目通过单体竣工验收、消防验收、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并办理面积测绘备案后即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社会低风险投资项目2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