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推动园区企业规模效益双倍增的政策措施

来源: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9-19 11:30:37 阅读量:323
分享:

1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成长壮大,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到2025年试点培育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双倍增,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试点培育机制

(一)遴选条件。对年产值2000万元—40000万元的园区企业,根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年增长率等指标,遴选一批优质企业作为双倍增试点培育企业。

(二)奖励措施。对两年内成功实现规模效益双倍增的试点培育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强化科技支撑

(三)支持加大研发力度。按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7.5%给予试点培育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获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试点培育企业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对试点培育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类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给予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承接境内外科技成果并在松山湖高新区实施转化的试点培育企业,每年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五)激励知识产权创造。鼓励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对获得专利奖的试点培育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试点培育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松山湖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试点培育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试点培育企业,按照实际融资租赁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三、强化金融支撑

(七)加大融资扶持力度。对获得信用贷款、融资担保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试点培育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利息补贴。加大融资风险补偿力度,对试点培育企业的风险补偿标准提高至40%。加大松山湖天使投资基金直投力度,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优先投向试点培育企业,对获社会资本投资的试点培育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八)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试点培育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提供优惠利率及方便快捷的金融产品。支持试点培育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试点培育企业申报上市后备企业,享受上市全周期服务。

四、强化人才支撑

(九)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试点培育企业中获得东莞市产业创新人才、研发人才等经济贡献奖励且符合当年度《松山湖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人才,按50%配套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对试点培育企业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人才分别给予最高23万元、8万元、3万元补贴。

(十)加强企业人才培育。支持试点培育企业与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对接,联合培养引进名校研究生,优先组织试点培育企业参加紧缺人才培训计划、企业家能力提升培训。

五、强化数字化支撑

(十一)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免费为试点培育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投入,对试点培育企业购买经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数字化转型生态供给资源池中服务商的产品或服务,每年给予最高补贴6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获认定国家、省、市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包括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或标杆示范项目、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5G融合应用项目等)的试点培育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资助。

六、强化市场开拓

(十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试点培育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对使用第三方互联网流量平台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企业产品或服务线上推广、引流的试点培育企业,每年最高给予40万元资助。支持试点培育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支持试点培育企业举办新产品发布会、行业峰会等产业交流活动,每年最高给予200万资助。

(十四)支持企业拓展应用场景。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在线教育、政务服务等领域,面向试点培育企业开放一批公共应用场景。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面向试点培育企业开放生产或试验场景,对承担前沿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给予资助。

七、强化空间保障

(十五)保障企业用地空间需求。优先保障试点培育企业用地空间需求,为满足购地条件的试点培育企业提供必要的上市总部、研发和高端制造用地。支持试点培育企业联合建设总部大厦。对暂未达到购地要求的试点培育企业,支持园区国有企业代建产业用房,优先供给试点培育企业使用。

(十六)保障企业楼宇空间需求。加快园区“科技研发+先进制造”产业空间的供给,满足试点培育企业扩张场地需求。联合园区重点产业园,推出低成本空间,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入驻低成本空间的试点培育企业,给予三年场地租金减半补贴。加强与松山湖功能区各镇工业产业园合作,鼓励各镇产业园对试点培育企业外溢租赁的特定厂房给予租金优惠或补贴。

八、完善配套服务

(十七)建立挂点服务保障机制。实施领导一对一挂点服务试点培育企业行动,做强“松山湖企管家”服务品牌,提高解决企业诉求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十八)完善生活配套供给。持续提升企业教育、住房、用水、用电等公共配套资源供给,对试点培育企业核心人才入学需求给予适当保障,对试点培育企业公租房名额给予适当保障。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

来源: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文来源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转载请注明来源!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service@qianzhan.com)

相关阅读

报告分类

热门阅读

推荐园区

前瞻服务

  • 产业研究

    市场洞察 + 趋势研究 + 全球投资机遇 + 战略规划

    • 行业研究报告

    • 月度监测报告

    • 行业决策内参

    • 专项市场调研

    • 政府专项课题

    • 行业竞争力分析

    • 行业投资发展研究

    • 投资可行性研究

    • 区域经济发展报告

    • 产业链研究报告

    产业研究服务热线:400-068-7188

  • 产业规划

    「招商前置」规划法 + 独有「园区招商」大数据库

    • 区域经济规划

    • 新区开发规划

    • 产业园规划

    • 城市更新规划

    • 产业生态规划

    • 概念性规划

    • 投资选址规划

    • 政府决策咨询

    • 空间规划建议

    • 产业招商落地

    产业规划服务热线:400-639-9936

  • 招商规划

    招商图谱 + 项目包装 + 智慧招商系统 + 精准对接

    • 精准意向投资项目引荐

    • 产业招商政策编制

    • 项目评估/尽职调研报告

    • 招商推介活动

    • 招商项目包装

    • 重点项目实地考察

    • 产业图谱编制

    产业招商服务热线:400-63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