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应对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体系及其紧急处置机制,形成信息灵敏、提前预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快速反应、纵横联动,指挥高效、果断处置的能力。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制止及处置,把危害和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宁高新区内(Ⅲ级)或(Ⅲ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交通事故级别分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V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高效原则。在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快速处理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维护大局稳定原则。全力维护高新区社会稳定,及时消除事故造成的消极影响,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避免引起涉稳事件。
遵循法律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高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交警八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机关党委、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教育局、心圩街道、安宁街道、法制信访调处办、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共事业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八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八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交警八大队分管领导担任。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启动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对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实施领导,确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负责人;负责指挥、调度相关单位参与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安排应急任务;决定事故现场封闭、交通管制等强制管制措施。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高新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告后,及时向高新区指挥部、市交警支队报告;负责组织开交通急工作的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应急处置
3.1处置力量
交警八大队是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力量。机关党委、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教育局、心圩街道、安宁街道、法制信访调处办、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共事业公司均是应急处置力量。一旦发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3.2处置力量职责
机关党委:及时准确报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动态,确保新闻通报与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发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信息,保障高新区与群众沟通渠道的有效性。
财政局:负责做好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负责做好遇难亲属和伤员的抚慰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对危险品、高浓度有机物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事故时实施紧急抢险,对污染物泄漏点实施封堵,控制污染物扩散。负责协调组织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工作。以及协调指挥相关处置力量进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城管局:负责调用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涉及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
教育局:负责组织转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在地的师生,加强中小学校对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知识的教育。
心圩街道:负责配合指挥部开展心圩片区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宁街道:负责配合指挥部开展安宁片区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法制信访调处办: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交通事故的调处,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政策质询。
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协助管委会抢救、疏散人员。
生态环境局:根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危化品泄漏的具体情况联系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事故中现场环境监测、污染控制、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及善后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为高新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性质、污染程度、危害范围等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交警八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抢救伤员,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负责道路清障及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市交警支队对路面管理、隐患研判、溯源处置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危险品、高浓度有机物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事故时实施紧急抢险,对污染物泄漏点实施封堵,控制污染物扩散。协助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处置。
公用事业公司: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协助供水供电部门对现场进行断水或断电及提供临时应急供电。
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力量单位: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4 处置基本措施
4.1信息报告
交警八大队接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Ⅲ)级或(Ⅲ)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报警后,在报告市交警支队的同时向高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需报告上级机关的,相关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在第一时间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4.2 预案启动
高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接到关于启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案的指令后,应通过高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全面地进行应急处置。
4.3前期处置
相关单位发现(Ⅲ级)以上事故案情后,要及时报告高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一方面向领导报告,一方面根据预案要求指令相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快速处置、清理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危险物品泄露等事发现场。交警八大队建立相邻辖区边界就近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救伤员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提高现场处置和施救伤员速度。
4.4现场处置
4.4.1 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划定警戒区和疏散区,指挥现场处置组、伤员抢救组快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管控组快速进行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的疏散和警戒。
4.4.2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上级指挥机构,报请启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事态的控制和险情的排除。
4.4.3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
4.4.4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汇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执行上级指挥机构的应急处置指令。
4.5 善后处置
4.5.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4.5.2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公安、应急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等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统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评估、核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指挥机构,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5.3社会事业局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丧葬抚恤工作。
4.5.4由经办机构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5.5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 工作要求
5.1落实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5.2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实施,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快速反应。
5.3服从命令,严守纪律,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5.4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
5.5坚持情况报告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3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各部门意见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管委会批准。
7 附则
本《预案》由交警八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与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