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园区内工业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细则》起草背景、依据、过程、主要目标、主要内容、下一步工作打算、主要名词解释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效率,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14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休政办秘〔2022〕19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过程
为创优一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步健康发展,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摸排了近年来园区内工业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从拿地到开工流程中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办证情况等,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等有关部署要求,拟订了《细则》初稿。经与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磋商后达成一致意见,于2022年7月28日联合制订出台了《园区内工业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实施细则》(休自然资〔2022〕28号)。
三、主要目标
园区内工业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
四、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6个部分:实施范围、实施条件、实施原则、实施内容、操作要点、程序终止。
实施范围适用于园区工业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适用于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建设项目。
实施条件需满足以下3点: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建设单位在项目推进工程中,能够积极高效地配合各审批部门按时序节点完成报批准备工作。
实施内容包括4步骤:在出让地块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前,完成对拟建地块申请单位的规划方案审查及公示、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建设工程规划审核;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立即开展土地交付前期工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完成土地现状交付;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用地单位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2.建设单位中途放弃的;3.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压缩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将可以并联审批的事项全部并联,提升办事效率。二是加强部门联动,主动与相关部门及拟投资主体对接。
六、主要名词解释
拿地即开工:是有意向获得土地的建设单位在地块出让准备阶段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1个工作日内办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业务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咨询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咨询电话:0559-7516268(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