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高新人才办〔2017〕16号)自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高新区共资助紧缺人才1605人,立项金额达1.3亿元,为先导产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为适应高新区产业创新集群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人才政策对中高端人才的集聚作用,区人社局对区紧缺人才实施细则开展了修订工作,起草了《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并向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于2022年6月23日由区党政办正式印发实施。
二、修订内容
政策修订重点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聚焦产业集群。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突出对中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度。二是聚焦产业人才。将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纳入申报范围。三是聚焦有效留才。补贴上限调高,提升企业留才的有效性。
《细则》共六章15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1.调整政策名称。将紧缺人才政策纳入“狮山人才”体系,政策名称变更为苏州高新区“狮山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2.调整申报范围。(1)突出对“2+4+X”产业体系规上企业的支持;(2)新增各级专精特新企业;(3)新增“各镇(街道)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加大对各镇(街道)新招引优质初创型企业的支持力度;(4)新增“其他经区人才办会议认定的单位”。
3.调整申报条件。(1)精准聚焦中高端人才的引和留,在学历和薪资收入上提高要求,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条件之一,且年收入18万元以上。(2)年龄限制放宽5岁;(3)聚焦高新区先导产业,明确人才专业须符合年度《苏州高新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4)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都在高新区,注重区域税收贡献。
4.优化评分体系。(1)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创新发展贡献的赋分项;(2)加大对留学人员的吸引力度,增设针对留学人员的加分项。
5.调整补贴金额。(1)补贴上限实现全市最高,由原来的12万元提升至20万元,符合条件的博士补贴不少于12万元;(2)调整补贴档次比例以提高政策受众面,在6万、9万、12万、20万四个补贴档次中,将9万和12万两档比例由原来的30%和19%降低为10%和4%,将6万元档次比例由50%提高到85%。
6.调整申报和发放时间,明确发放方式。(1)申报时间由上半年调整为下半年,解决原政策中应届毕业生第三年才能申报的问题;(2)资金发放时间调整为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拨付,更便于资金精准预算。
7.避免重复享受政策。明确与同类补贴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兑现;明确已获得区级其他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
8.增加配套支持政策。获得12万元和20万元补贴的,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1.5倍。
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