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8-31 10:30:56 阅读量: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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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提出在全省试点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意见。2021年,市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 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21〕18号),提出全市产业集聚区内新增工业用地,推行“标准地”出让。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成立了工作专班,牵头启动了《实施方案(试行)》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试行)》的起草充分把握《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核心内容,深入探讨学习包括郑州、长葛、杭州、嘉兴在内的外地出让实施细则,形成了《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探析》,印发了《工业用地标准地知识手册》,结合高新区实际进行了探索和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参与,包括工作研判、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和信息共享在内的工作专班迅速组织,推进了工作进度。起草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多次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发改,法制等部门的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邀请专家进行了反复研讨,确保了《实施方案(试行)》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8月2日,《实施方案(试行)》通过管委会印发实施,试行一年。

三、制定意义

《实施方案(试行)》通过阐述“标准地”的概念、明确“标准地”的指标体系、完善“标准地”出让的流程,压实了自然资源和发改等部门的责任,其出台实施将促进高新区用地提质增效,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试行)》共五项内容,主要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概念界定、总体要求、工作流程、保障措施以及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是概念界定。工业用地“标准地”是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标准地”出让按照“标准”实施储备土地开发,带“标准”出让土地, 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按“标准”用地。《协议》和《合同》的内容以促成“标准地”工业项目建成达产为导向,形成“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对标服务、履标管地”的出让制度。

二是总体要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以“全面推进高新区用地提质增效,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建立“标准地”用地模式,以“亩均论英雄”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作为指导思想。以“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改革降成本,坚持企业作承诺,坚持亩产论英雄,坚持过程全监管”作为基本原则。

三是工作流程。企业投资工业用地项目“标准地”的全过程管理流程包括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对标服务、履标管地四个主要环节。主要内容有:1.开展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根据区域评价情况,明确产业导向,为“标准地”项目落地提供基础。2.明确控制性指标,在出让公告中明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控制性指标。3.明确出让年限,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年设定。对重大投资项目、战略性产业项目、创新研发型产业项目等,根据《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经意向用地主体向管委会书面申请提高出让年期并出具参加竞买承诺,由管委会组织综合评估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申请意见函,经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规定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期。4.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5.建立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提供咨询服务。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区相关部门可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协办服务,企业可选择委托全流程或部分审批事项代办协办。6.围绕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区各相关部门对照“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协同监管,区相关部门应将工业用地开发利用企业承诺守信情况及按照《合同》《协议》开发利用情况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四是保障措施。具体措施有:1.加强领导,成立高新区“标准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安排,细化措施,合力协调解决在“标准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实行联合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事中事后强监管的共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信用评价。3.强化评估总结,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模式。

五是附则。《平顶山高新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五、关键词诠释

工业用地“标准地”(简称“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解读人:李亚旭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3987638

来源: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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