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吸引外资企业到园区投资,解决园区外资引入瓶颈与难题,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7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政办发〔2021〕2号)、《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宿政办秘〔2021〕29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在宿州经开区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二、奖励办法
(一)支持引进外商投资企业
1、新引进合同外资额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经开区财政按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比例给予补助。
2、新引进合同外资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省、市财政按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比例给予补助(《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宿政办秘〔2021〕29号),在享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经开区财政按补助资金100%的比例配套支持。
3、对全市转型升级、对外开放有重大带动作用,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重大外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
对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按增加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
(三)鼓励外资并购
鼓励外商采取并购方式参与传统企业改造重组,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奖励的外资企业经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实际利用外资认定,以商务部公布的实际使用外资统计为准,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不含股东贷款、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三)外资新项目和外资增资项目是指2022年1月1日后新登记注册和新增注册资本金的外商投资项目,设立时间及增资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四)合资企业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以外方股东的投资额为准,中方股东投资额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入驻宿州经开区企业。
(二)本政策由宿州经开区招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