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17 10:30:24 阅读量: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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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阳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建设、管理、运营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等作用,参照《四川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德阳市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以人力资源服务为核心,以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和优化配置为方向,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产业鼓励政策,由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或经济开发实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形成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公共及配套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的平台或载体。

第三条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审核认定及评估考核由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申报主体为园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学规划论证,按照全市经济发展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拟建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目标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

(二)适宜的体量规模,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具有较高的产业集聚度,入驻园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0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同时具备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

(四)运营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理机构或专业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等配套服务,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

(五)扶持政策较完善,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园区溢出效益明显,园区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匹配度高、协同性好;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符合所在地产业、企业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产业园开展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影响大、效应好,在促进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作用发挥较好。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园区建设可行性论证及发展规划报告,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总体规划、发展措施等内容;

(二)园区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及政策落实情况,园区基础设施、管理机构、运营机构、运营规章制度,入驻机构发展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三)入驻机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基本情况、营收、税收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园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并授牌。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九条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制定产业园总体规划,制定产业园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开展产业园设立、评估考核等工作,指导产业园建设和发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具体负责产业园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条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般应设立管理协调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服务;要制定权责清晰的管理运营办法,完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产业园运营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 各地应持续加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软硬件环境建设,加强政策、人才、资金、信息、服务支持,为入驻机构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产业园建设,构建多元化产业园建设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设立专项资金项目,或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引才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鼓励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购买人才引进、职业培训、管理咨询等人力资源方面的公共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入驻园区机构。

第十二条 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日常统计监管和年度综合评估考核工作。年度考核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三条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两年组织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评估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经营不善、效益不好、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以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产业园,采取责令整改、取消市级产业园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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