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聚焦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的决策部署,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着力缓解咸安区中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以及“轻资产、弱抵押”的科创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与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共同分险,为我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提供专项信贷产品,助力企业融资稳发展。
三、实施对象
(一)申请企业纳税及工商注册地在咸安区域内;
(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担保支持对象;
(三)申请担保贷款的主体不得为《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再担保业务负面清单》内所列对象。
四、担保要素
(一)单户限额
单户担保贷款金额不高于1000万元(含)。
(二)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鼓励银行降低贷款利率,降低企业成本。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任何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三)收费标准
按照不高于1%/年收取担保费。担保费为一次性收取,若因企业提前还贷或其他情形,提前解除担保责任或银行免除担保代偿责任,不退还担保费。
(四)相关要求
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良好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市场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五、风险分担模式
在“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框架下,省融资再担保集团、经开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和咸安区人民政府分别承担40%、30%、20%、10%的风险责任。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债务需代偿时,由经开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贷款逾期本金部分的80%及100%正常利息的代偿责任。完成代偿后,经开担保公司向省再担保集团申请担保贷款逾期本金部分40%责任的代偿补偿。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填写《咸安区“再担园区贷”推荐表》,向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区科经局提出贷款申请。
(二)部门确认。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区科经局预审企业资格合格后,向承办银行和经开担保公司进行推荐。
(三)机构受理。承办银行和经开担保公司联合开展尽职调查,分别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并在《咸安区“再担园区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担保贷款手续,承办银行尽快放款。
(四)业务备案。经开担保公司按照《湖北省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要求,将合作业务报至省再担保集团审核备案,出具《再担保业务确认书》。
(五)风险缓释。承办银行对需要进行续贷、展期的担保贷款项目,可以参照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办理,由经开担保公司继续提供担保。
七、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金融办)、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科经局、合作银行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再担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再担园区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对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集中审议研判,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督促全流程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金融办)办公。
(二)明确职能职责。区政府办(金融办)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该项工作推进;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区科经局负责政策宣传、业务指导、企业融资需求收集、预审和推荐工作;经开担保公司负责初审、办理担保手续,配合合作银行追偿欠款,落实代偿和分险责任;合作银行负责贷款尽职调查、终审、发放、回收及贷款呆账的追偿工作。
(三)创新反担保方式。担保机构要创新反担保方式,降低担保门槛,减少反担保要求,押品与银行差异化,合理运用信用保证,搭配不动产抵押、设备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反担保方式,简化审核手续,提供续保便利。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辖区内“再担园区贷”工作宣传,确保区内企业知晓融资优惠政策和申报程序,真正推动“再担园区贷”为企业服务。
来源: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