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高效实施我市“十四五”规划、“1126”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食品等产业及产业链上的项目,结合食品产业园实际,特制定项目入驻条件、收费标准及扶持政策。
一、入驻条件
(一)符合公主岭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区产业定位。
(二)公主岭市域外企业须在公主岭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厂房按入驻企业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的,入驻企业除预交相应保证金外,10年内不得迁离产业园区。
(四)须取得项目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项目的产品和关键技术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五)入驻产业园区期间,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各项税收须全部在公主岭市本级缴纳,建设发展数据纳入公主岭市统计系统。
(六)须服从管委会统一管理,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七)租用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收费标准
(一)厂房租金现行价格为0.6元/㎡/日,租用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以证照为准。
(二)冷库租金现行价格为2元/吨/日,按实际存储计算。
(三)物业费现行价格为1元/㎡/月(按年计算提前收缴)。
(四)租房保证金按200元/㎡收取,合同到期后,企业不拖欠任何费用,厂房没有损坏、变更情况的给予全额返还;有变更的恢复原样;有损坏的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三、扶持政策
入驻长春农高区食品产业园项目,可按下述规定享受奖励扶持政策。
(一)税收强度达到300元/㎡,按照该企业当年形成地方财力贡献的50%给予政策扶持;税收强度达到400元/㎡,按照该企业当年形成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政策扶持,税收强度达到500元/㎡及500元/㎡以上,按照该企业当年形成地方财力贡献的70%给予政策扶持,每年年底或下年初给予企业兑现。
(二)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的企业,租金可享受“三免两减半”扶持政策(不能与第一条扶持政策同时享受),经营不满10年的企业,企业迁离前必须将租金补齐。
(三)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直报的企业,年产值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首个完整统计年度实现同比增长20%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四)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且保持同比增长20%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且保持同比增长20%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
(五)针对特殊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来源: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