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莆田市推进工业小微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长期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小散乱”现象较明显,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和市委市政府“俯下身子抓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小微产业园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向高质量集聚、集群化发展,统筹提供服务供给,切实解决土地资源配置和发展空间不足等问题,推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小微企业需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开发、运营同步谋划,建设、招商同步推进,新建、改造同步实施”的思路,立足各县(区、管委会)产业基础,聚焦食品、鞋服、工艺美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策划、动工、建成、运营一批小微产业园。到2022年底,全市运营1个、建成2个、动工3个、策划4个小微产业园。
三、范围期限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分3个部分、14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按照“开发、运营同步谋划,建设、招商同步推进,新建、改造同步实施”的思路,立足各县(区、管委会)产业基础,着眼于产业链强链补链,着眼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孵化,着眼于开发建设模式创新,聚焦食品、鞋服、工艺美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围绕个性化定制、数字化赋能、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策划、动工、建成、运营一批小微产业园。到2022年底,全市运营1个、建成2个、动工3个、策划4个小微产业园。全年落实建设用地300亩以上,改建、新建标准化厂房30万平方米以上,争取签约20家以上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第二部分是工作措施。包括加强规划引领、强化用地保障、创新开发模式、完善公共配套、支持分割转让、引导企业集聚、加大金融扶持等7个方面。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提出科学合理地布局建设小微产业园。新建、改建小微产业园,原则上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对园区统一建设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放宽至30%。
二是强化用地保障。提出各县(区、管委会)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用地保障小微产业园建设。
三是创新开发模式。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对接园区专业开发区运营机构,采用园区专业运营机构独立或与国有企业合作开发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微产业园。
四是完善公共配套。提出在完善消防、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前提下,新建小微产业园要集中配套一定比例的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引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机构。已竣工投产100亩以上无公配设施的小微产业园,要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增加必备公配设施。
五是支持分割转让。提出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小微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经批准可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
六是引导企业集聚。提出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我市重点产业投入、产出指标要求,分类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建立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小微产业园主导及关联产业的集聚度原则上不低于70%。
七是加大金融扶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小微产业园及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为小微产业园开发建设、改造提升、运营管理及入园企业购置厂房、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提供创新金融产品。
第三部分是工作机制。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审批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建立考核机制、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方面,建立健全推进小微产业园建设工作机制。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产业科 0594-2212313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