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的政策措施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8-03 10:20:27 阅读量: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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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及7个配套文件要求,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紧扣中韩(盐城)产业园和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围绕“产业所需、企业所需、人才所需”,实施更契实际、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精准的人才政策,全力打造产才融合示范区、长三角绿色转型发展人才高地,让更多的“千里马”在盐城经开区创新创业、竞相奔腾。现就支持高质量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实施高端人才集聚计划

1.加强顶尖人才合作。支持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根据本人占股,直接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的1:1项目资金资助。顶尖人才(团队)入住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

2.加快领军人才引进。对来区创业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根据本人实缴资金,直接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的1: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领军人才(团队)入住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

3.强化高端人才培育。围绕我区三大主导产业相关专业引进的,2021年以来通过在区内的工作单位申报入选省“双创计划”项目,根据省资助额度,给予1:2的配套奖励;申报入选市“领军人才”计划的,给予3年期每月薪金10%的生活补贴(年度不高于5万元)。入住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

4.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自主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进入面试的,给予企事业单位30万元奖励,入选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研究生工作站的,分别给予企事业单位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入选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分别给予企事业单位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大力实施专门人才壮大计划

5.大力聘用专业招商人才。聘用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或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成功人士、企业代表和专家教授担任“招商大使”,对项目第一引荐人且为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认定在1—5亿元(不含5亿元,下同)、5—10亿元、10—20亿元、20亿元以上的(以相关票据、银行流水凭证和审计报告为准),项目投产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招商奖励(含个人所得税)。

6.培育壮大企业家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家队伍在创新引领中的领头雁作用,每年通过集中培训、红色教育、金融辅导、互访互学等举措,着力打造一支既有高原涌现、又有高峰拔起的企业家队伍。到2024年,在全区重点培养10名爱才企业家,20名青年新生代企业家,30名科技型企业家,积极培育壮大“走出去”企业家队伍。

7.支持外籍人才来区创新创业。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一次性给予2年期的工作许可。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工作许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次性给予2年期的工作许可。外籍人才不受国籍限制,同等享受我区人才政策,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三、大力实施技能人才引育计划

8.给予特殊技能人才特殊补贴。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充分向用人主体授权,对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技能人才(包括不限于研发、销售、管理等重要岗位人才,月薪1万元及以上),3年内每月享受月薪10%的补贴(年度不高于5万元)。

9.给予技能人才等级认定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按照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2000元(三级)、技师3000元(二级)、高级技师4000元(一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等级认定补贴。纳入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补贴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取证后,继续在区内企业就业的,按照3年期初级工(五级)100元/月、中级工(四级)200元/月、高级工(三级)500元/月、技师(二级)10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1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10.给予高技能人才额外补贴。对获得“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盐城工匠”称号的技能人才,根据上级资助额度,给予1∶1的配套奖励。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国家级一类大赛前3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省级一类大赛前2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市级一类大赛第1名的选手,给予5万元的奖励。

11.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平台,加大对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3年内给予每年培训费用50%的补贴(年度不高于30万元)。

四、大力实施平台载体聚才计划

12.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未来科技城发挥聚才平台作用。对入驻未来科技城的非公企业,每年新引进5名及以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分别给予企业2000元/名、3000元/名、5000元/名聚才补贴,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兑现。

13.支持产学研创新平台聚才。鼓励区内规上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合作共建创新中心,创新中心运营1年后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创新中心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区内规上企业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同级不同类的企业研发机构不重复享受。鼓励区内企业与技职院校通过冠名办班、“工学交替”岗位实习等形式订单式培养学生,对冠名企业给予50%的培训补贴,三年制班不高于15万元/年,五年制班不高于20万元/年;技职院校组织学生到区内重大项目或规上企业单个企业30人以上或多个企业全年100人以上,开展“工学交替”岗位实习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的,给予学校500元/人的实习补贴。

14.支持企业研发飞地聚才。对区内规上企业开票销售1亿元以上的,在外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研发机构聘用的人员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外地缴纳“五险一金”、在我区缴纳个税满6个月的研发、销售人才,享受3年期本科(或技师、中级职称)1000元/月、硕士(或高级技师、副高职称)2000元/月、博士(或正高职称)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15.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动中韩(盐城)产业园—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鼓励引进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和国际猎头机构,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引进的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20万元补贴。对帮助我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有效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的,给予引才机构10万元/名奖励,入选入职后再给予50万元/名奖励;申报入选省“双创人才”的,给予20万元/名奖励,尚未回国的,入选给予5万元/名奖励,入职后再给予15万元/名奖励(1个省“双创团队”折算3名省“双创人才”);申报入选市领军人才的,给予10万元/名奖励。在我区注册登记、取得相应资质且上年度开票50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凡为区内重大项目或规上工业企业输送首次来区就业人员,在我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800元/人给予职业介绍补贴,6个月内按200元/人/月给予社保补贴。

16.支持引才工作站建设。在市外高校院所或海外设立引才工作站,聘任引才大使给予工作经费奖励支持。给予引才工作站10—3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其中每年初拨付5万元工作经费,后续根据活动成效和工作实际拨付;被聘为引才大使的,给予引才大使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其中每年初拨付2万元工作经费,后续根据活动成效和工作实际拨付。

五、大力实施配套服务提升计划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区内商业银行对人才企业和项目采取差异化信贷政策,对列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企业和项目,由区财政对企业或项目获批的500万元以内的商业贷款或信用贷款给予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80%的贴息补贴。

18.加大企业投入支持。人才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除享受区级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政策外,对其首次成功融资后,继续在区内实际投资额超过融资额80%的,给予人才企业法定代表人100万元奖励。

19.加大教育保障支持。区内非本地户籍从业人员子女来我区免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由教育部门就地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高端人才、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分别享受每学期100%、50%和30%的学费补贴;在我区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5年及以上的非公企业人员享受每学期20%的学费补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来区合作办学,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满足人才子女教育需求。

20.加大医疗保障支持。完善人才医疗保健待遇,高端人才和专门人才享受每年一次1500元/人的免费体检和1500元/人的健身待遇;高技能人才享受每年一次1000元/人的免费体检待遇。在我区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5年及以上的非公企业人员享受每年一次500元/人的免费体检待遇。高端人才、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由区统一组织体检,其余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

21.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加快全区人才公寓建设,到2025年,通过筹集、建设,全区各类人才公寓总量达到11000套。高端人才首次在我区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分别给予购房总价的40%(最高60万元)、30%(最高45万元)、20%(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专门人才首次在我区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总价的15%(最高15万元)购房补贴;高技能人才首次在我区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总价的10%(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在我区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5年及以上的非公企业人员,给予购房总价的5%(最高5万元)购房补贴。首次在我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大市区外人员,在我区租房的,3年内给予300元/月租房补贴。

六、大力实施政策落实保障计划

22.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区党工委统一领导,强化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更大功夫,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作用,把人才第一资源抓到位。

23.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区党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会办1次人才工作,班子成员每人至少挂钩联系1名重点人才(或1个人才项目),与专家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各类人才提出的重要建议,开展定期会商,督办解决。

24.优先保障人才投入。区财政常态化设立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保障人才资金的投入。建立人才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优化人才投入结构和方式,加强人才资金投入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充实专职人才工作力量,推动产才融合创新中心实质化运作。

25.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纳入“一把手”抓党建述职内容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

26.营造尊才重才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人才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宣传人才工作新举措新成效,宣传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中涉及的相关经费,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所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市“515”“黄海明珠人才计划”以及上级其它政策不重复享受。区本级其他文件涉及到的人才政策以本文件为准。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解释。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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