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07-27 10:30:54 阅读量: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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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六个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以及省市的工作安排,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第一条 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以及大型企业,分别可自2022年4月、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高新区税务局)

第二条 落实阶段性失业工伤降费率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社会事业服务局、高新区税务局)

第三条 落实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对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六个月;对餐饮、零售、旅游行业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可允许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用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服务局、高新区税务局)

第四条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工程项目,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完成资金支付。(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第五条 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覆盖面,对2022年下半年单户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区级财政给予2%的担保费率补贴。(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第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中小微企业。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2022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且年度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排名前五的驻区银行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第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2022年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总规模排名前十的驻区银行机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第八条 引导金融机构深化助企服务。充分运用“畅融高新”机制,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及创投机构,针对高新区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用好用活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压缩审批时限、放宽准入条件,精准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各类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增强企业运用金融工具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三、强化稳投资促消费政策支持

第九条 压减投资项目预审时限。优化“容缺预审”机制,进一步简化受理前置条件和资料清单,支持产业项目完成选址和投资协议签订后直接向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设计方案容缺预审,方案预审批时间压减至1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十条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对社会投资的产业类及民生类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补贴比例上浮200%;对2022年新开工的产业类投资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上半年新开工的产业类投资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

第十一条 积极促进汽车消费。2022年6月,发放500万元专项汽车消费券,用于高新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单位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局)

第十二条 大力支持文旅消费。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鼓励区内旅行社适时推出高新区生态研学游、康养游、亲子微度假等旅游产品,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按规定招徕游客在高新区限额以上酒店登记住宿的,按照25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旅局)

四、强化粮食安全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加大粮食耕作保障力度。鼓励区内种粮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大粮食种植面积。为确保夏粮颗粒归仓,对及时收获夏粮的,按照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及时播种秋粮的,按照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第十四条 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区内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加大农业保险投保力度,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投入农业保险保单成功的水稻、小麦、玉米保险补贴 15元/亩;设施农业保险补贴280元/亩;能繁母猪保险补贴60元/头;奶牛保险补贴400元/头;奶山羊保险补贴42元/头;仔猪保险补贴10.8元/头;种公猪保险补贴60元/头;生猪保险补贴59.5元/头,按照保险单直接予以抵扣。(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五、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对2022年新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存续期满3个月且产生经济贡献的,给予每家1000至5000元补贴;对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对2022年新增“五上”企业,提前兑付新增入库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发展改革局)

第十六条 降低市场主体房租租金。2022年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财政局、各园区发展中心,高科集团、高新控股、高新金控)

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宏观环境变化,依托于市场开拓及产品创新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对于当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较1-6月实现10%以上增速的“五上”企业给予10至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第十八条 扎实开展亲商助企活动。依托“千人帮千企”工作机制,坚持“大宣传、大调研、大帮扶”,深入推进政策解读、问题协调、要素保障、招商扩能、稳定就业及拓展市场等助企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强化保民生保就业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保障特殊群体就业。对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吸纳区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劳动力、残疾人及退役军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人。(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第二十条 鼓励开展就业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机构举办各种形式的校企对接招聘活动,按参与企业数量和招聘成效,每场活动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万元。鼓励企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活动,对经备案的培训活动,根据培训人数给予每场最高2万元的补贴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最高支持10万元。(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第二十一条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获得高新区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对由企业借款人承担的利息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本政策与高新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未涉及事项按照高新区已出台且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执行。国家、我省和我市有关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来源: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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