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近年来,蔡甸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绿色发展的新路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7年4月,蔡甸区被省环委会命名为省级生态区,2019年6月,荣获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2021年编制并组织实施了《蔡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7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为了以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性成就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今年来,生态环境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湖北省委、省政府修订印发《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全省生态创建步入了加速发展和提质增效阶段。武汉市正积极筹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蔡甸区也将2022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任务,相继明确写入第七次党代会报告和第七届区政府工作报告。
为充分做好迎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核查验收准备,并确保顺利通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蔡甸区2022年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生态创建体制机制建设,明确创建事项,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考核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二、整体结构
工作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及目的”“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其中工作任务是重点,主要包括:档案资料、环保项目运维、企业监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及迎检准备等6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并且均明确了达到标准和完成时限。
工作要求,主要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相关规定,国家验收组现场核查验收惯例,结合蔡甸区绿色发展实际,提出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要求。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并安排专人负责;二是强化考核监督。切实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对各级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加大资金保障。要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特别是与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直接相关的重点工程项目要给予重点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补充完善创建档案
严格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要求,组织各责任单位补充完善2019-2021年创建档案资料。
(二)生态环保项目运行维护
1.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保持良好运行
完善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污泥无公害处置,健全运行台账。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保持良好运行
加强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完善街道乡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台账。
3.医废处置管理规范,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加强医疗废水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安全暂存和转移、放射源装置安全保管和使用监管,健全运行台账。
4.加大河湖环境整治力度
保障国家(省级)考核监测断面水质稳定提升,落实河湖长制,健全长效机制。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
加大汉江饮用水源地监管力度,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
(三)园区企业环境监管
园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配套齐全,无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健全运行台账。
(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蔡甸城区保持“清爽靓丽”;城郊农村保持“整洁卫生”;企业保持“科技示范”。
(五)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抓好平面、立体媒介宣传教育活动。
(六)迎检文件资料准备
区生态办负责完成迎检工作汇报材料、专题片、接待手册等;各指标牵头部门及迎检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准备简介材料。
四、相关说明
(一)关于履职。每一项工作,都有一位区级领导领衔,还有相应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二)关于监督。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环保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三)关于问责。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进行公开通报,对严重影响创建工作整体进程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四)关于完成时间。均定在5月底前完成任务,并要求长期坚持,巩固成果,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来源: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