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东政发[2021]5号《关于东安县“五好”园区建设和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函[2021]12号《关于印发<东安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巩固省委巡视、市委巡察交办问题整改成果,规避工业项目招商、入驻和政策兑现方面的廉政风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县所有入驻东安经开区且符合招商引资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
二、具体意见
(一)关于项目招商和准入方面。全县所有入驻园区的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由东安经开区牵头组织实施,东安经开区负责建立专职招商队伍、开展委托(代理)招商等日常工作。招商项目入驻前,由东安经开区牵头组织县商务局、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把关会审。成立由东安经开区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管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的会审小组,组员分别由东安经开区一名分管副职、纪工委书记、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局以及工程建设和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商务局、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发改局各一名分管副职和专职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入驻会审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各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审后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分管县级领导。具体工作流程为:东安经开区牵头与客商洽谈,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企业提供项目投资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东安经开区将项目资料送相关部门审阅→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召开会审小组会议(有必要的项目,组织现场考察),形成会议纪要→呈报分管县级领导并抄送相关部门→组织进一步深入考察→由东安经开区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原则上项目从洽谈到会审的工作日不超过10天,会审通过到签订投资项目框架协议不超过15天。
(二)关于项目合同签约和入驻方面。拟入驻园区的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由东安经济开发区根据统一的合同范本进行组织起草。由东安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合同联审工作组进行联合审查。联审工作组由东安经开区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经开区一名分管副职、纪工委书记、招商合作和产业发展局以及工程建设和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一名分管副职和专职工作人员为成员。合同联审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如有必要还可通知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适用县政府招商引资政策范围内的、用地30亩以内(含30亩)、投资达到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项目,联合审查通过后,由东安经开区代表县政府签订合同。用地30亩以上,投资达到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项目,合同联审会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县级领导参加,联审意见按程序再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审核同意后,由东安经开区代表县政府签订合同。合同的法律审查意见书由县司法局在送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原则上在召开联审会议前三天,由经开区将拟定的合同协议送至县司法局)。项目招商投资协议签订后,由东安经开区将招商引资协议中涉及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的工作,以交办函的形式发送各单位予以限期完成,同时成立由县级领导联系的工作专班或指挥部。具体工作流程为:东安经开区起草合同协议,发各相关部门审查→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形成联审意见和会议纪要→报送分管县级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用地30亩以上项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研究审核同意)→签订正式协议→函发相关单位→成立由县级领导联系的工作专班或指挥部。原则上联审会议前三天,东安经开区需将合同协议草案送相关部门,项目联审到正式签约不超过10个工作日,项目签约到项目入驻开工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奖补政策兑现方面
招商引资入驻园区的工业项目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由东安经开区代表县政府具体实施。东安经开区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的合同兑现审查工作组。项目企业向东安经开区提出合同履约兑现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后,由东安经开区合同兑现初审工作组对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固定资产投资票据、纳税或缴费凭据)和现场进行实地查验,同时发函相关责任单位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固定资产投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核),形成初审意见,上报东安经开区合同兑现审查工作组。东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综合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交县财政局予以资金拨付。县委、县政府安排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对合同兑现情况开展一次审计审查,如有重大失误,严重不符或徇私情况,严肃追责东安经开区及相关责任人。
具体流程为:项目企业书面申报→初审组初审→东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综合审查→形成审查决定,签署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县财政拨付资金。
原则上,项目或企业申报到初审,不超过5个工作日,初审到综合审查不超过3个工作日,综合审查到资金拨付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1、东安经开区要按照东政发[2021]5号,东政办函[2021]12号文件要求,提出东安县工业项目准入会审、合同联审和合同兑现审查工作组的具体人员名单,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要积极主动发挥牵头管总作用,加强与部门沟通协调与联络,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2、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专职专岗,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3、县委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东安经开区工业项目招商和政策兑现工作情况的监督、审查,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和漏洞,提出规范和整改意见,消除廉政隐患。
4、此实施意见由县创建“五好”园区暨园区高质量发展“提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解释。
来源: 东安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