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01 11:20:10 阅读量: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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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若干意见》(深府〔2020〕14号)中提出“建设以科研经济为主导的新型产业园”,《深圳市光明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年)》(深光府〔2020〕33号)提出“加快建设专业化产业园区和新型产业园区”。《深圳市光明区高标准产业保障房建设工作行动方案(2020—2025)》(深光府办〔2020〕5号)中明确要求“推动园区产业集聚,打造一批3+1产业特色产业园区。”因此,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特色产业园区,是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承接市级8大产业集群,推进光明区四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光明区产业主管部门结合光明区实际,起草了《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创新之处

《暂行办法》提出通过创建和认定两种方式打造特色产业园区。

对于创建类特色产业园区,将打造模式由事后认定授牌,转为事前、事中鼓励引导。园区提供一定面积可招商产业用房的,即可授予特色产业园区荣誉称号,优先参加招商推介活动,并承接区重点引进产业项目。创建类特色产业园区自挂牌之日起满一年后,达到认定类标准方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旨在引导老旧工业园区、新建园区项目运营主体聚焦园区产业规划靶向招商,将产业空间优先保障优质企业需求。

对于认定类特色产业园区,通过综合评价园区入驻企业数量、入驻企业总产值(营收)或财力贡献、产业集聚度等相关内容,符合上述要求,即可申报认定类特色产业园区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园与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的主要区别

园区不可同时认定为合成生物产业园与光明区特色产业园。

在产业类别上,光明区特色产业园重点承接市级8大重点产业,即高清视频显示、智能传感器、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精密仪器设备、安全应急与节能环保、现代时尚。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园重点打造合成生物特色产业园。

在认定条件上,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专注于8大重点产业对产业空间的共性需求,对园区产业空间层高、荷载等无明确要求,重点关注产业园区可用于招商的产业空间、规上企业入驻量、产业集聚度、产值(营收)及财力贡献等。合成生物产业园重点面向合成生物企业需求,园区要求具备为入驻的合成生物企业及员工提供生产、研发、办公等生活服务保障措施,在硬件设施上,需具备GMP厂房、洁净空间、电力设施、排污设施等;在运营管理上,运营管理人员(含联合运营)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合成生物相关专业背景,或在合成生物领域具有两年(含)以上从业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

四、认定为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可享受的政策

创建类特色产业园区,可参加招商推介活动,并承接区重点引进产业项目,将加快吸引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认定类特色产业园区,在引进优质产业项目方面:园区每新引进一家产值(营收)达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企业或“四上”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园区引进产值(营收)达1亿元企业和“四上”企业的奖励年度累计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引进产值(营收)10亿元以上企业,不设年度最高奖励限制。在培育优质企业方面:对园区新引进企业3年内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示范产品生产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每认定一家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8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在引进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平台)方面:园区内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平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在引进专业人才方面: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新引进经国家、省、市评定的专业人才,每引进一名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条件

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条件主要分三个指标:

(一)场地指标。

1.场地要求: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平方米,其中,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等特色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如申请创建类园区,还应该满足园区可用于招商引资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4万平方米。其中,以精密仪器设备、智能传感器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可用于招商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经区政府认可的园区,其建筑面积、可用于招商面积不受上述规模的限制。

2.场地属性:园区未纳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年度实施计划或五年专项规划。园区属运营单位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近五年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合同有效租赁期不少于五年,且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园区配套:园区有完善的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二)运营指标。

1.运营单位:园区具有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机构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

2.运营服务:园区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

3.其他保障:优先保障政府招引的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方向的优质企业入驻。

(三)产业基础。

认定类特色产业园:一是园区已入驻3家以上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是园区产业聚集度超50%。三是园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入驻企业上年度总产值(营收)不低于10亿元或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

创建类特色产业园区:创建时,无相关产业基础要求。自创建之日起满一年,需达到认定类特色产业园区的标准。

六、认定为光明区特色产业园有效期

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园区运营主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区产业主管部门重新申请认定。

七、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后考核要求

区产业主管部门对特色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自挂牌之日起满一年的特色产业园区应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特色产业园区,由区产业主管部门取消并收回荣誉称号及牌匾。

八、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解读人:姚丹霞;

(三)联系方式:88212830。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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