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园区:
为推进我区产业园区建设,拓展创新创业空间载体,促进产业集聚和能级提升,提高园区经济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依据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虹发改规〔2019〕17号)等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
1. 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本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
2. 申报单位须为本区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
以上各类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稳定,且均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产业园区提升效能。
1. 鼓励产业园区不断提高单位面积贡献。
产业园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区级税收贡献达到1000元/平方米(含)及以上,并且与区域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对单位面积产出达到1000元/平方米(含)-1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单位面积产出达到1500元/平方米(含)-20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单位面积产出达到2000元/平方米(含)-2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单位面积产出达到2500元/平方米(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建筑面积5000(含)-10000平方米的园区享受奖励减半,建筑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的不享受。
2. 鼓励产业园区不断提高贡献总量。
产业园区上一年度三级税收贡献过亿元,并且与区域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产业园区上一年度总贡献超过1亿元,奖励30万元;总贡献每增加1亿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支持特色园区建设。
产业园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区级贡献达到700元/平方米(含)以上,且符合本区主导产业的企业租用的办公面积占园区可租用面积70%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标准: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含)的园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建筑面积5000(含)-10000平方米的园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支持产业园区扶优育强。
1. 鼓励新引进或孵化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产业园区新引进或孵化经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实际入驻按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虚拟注册按每户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2. 鼓励新引进或孵化独角兽企业。
产业园区新引进或孵化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实际入驻按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虚拟注册按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 鼓励自主培育或新引进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
产业园区自主培育或新引进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实际入驻按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虚拟注册按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 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对同一园区运营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持,总体不超过500万元;且园区运营单位和园区内企业获得本区各项财政资金扶持,合计不得超过园区内企业上一年度区级贡献总量的70%。
2. 扶优育强支持事项中,同一园区运营单位可从优选择享受扶持政策,但不可重复享受。
四、申报受理
(一)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今年7月10日,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接收地点:飞虹路380号科委111室园区管理科。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 挺 电话:25015346
来源: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