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合作共建工作方案(试行)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30 11:20:16 阅读量: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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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等文件指示精神,优化开发区体系及区域带动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开发区作为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坚持全市一盘棋,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通过整合、扩区,将市区主导产业相近的园区纳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推动以大带小、一区多园、布局优化、资源共享,构建形成全市产业布局合理、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发展动能强劲的大开发区体系,为我市在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中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深入开展“一区多园”合作共建工作(一区即: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园即: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新乡电源产业开发区、新乡市动力电池专业园区),进一步做大经开区经济总量,提升区域带动能力。力争把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按照“品牌共用、政策共享、规划共编、园区共建、数据并表”原则,建立主体园区与专业园区协同共赢发展格局,实现规模效应、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和带动效应最大化。

(一)统一规划。按照“整合资源、壮大规模、提升实力、前瞻发展”原则,建立“一区多园”统一规划体系,合理确定共建各园区的地点、范围,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二)统一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制度等方面政策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一区多园”区域范围内,均可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等相关政策。同时,按照“互利共赢、协同发展”原则,共同出台有利于“一区多园”发展的各项产业支撑政策。

(三)统一数据。由市商务局负责,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帮助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新乡电源产业开发区、新乡市动力电池专业园区理顺统计体制,建立数据统计平台,严格报送口径,实现数据共享。将“一区多园”的地区生产总值、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统一汇总上报,强化我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带动能力。

(四)统一招商。统一招商政策,统一宣传口径,主动寻求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及大型民营企业管理的战略合作,力争引进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大的大项目、好项目。围绕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主导产业,突出强链、补链,精心组织各类主题招商活动,大力开展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项目和一批“高、精、专”产业链配套项目。

四、享受政策

加入新乡经开区“一区多园”的各园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

(二)根据各园区产业定位,全市招商引资优质资源统一布局。

(三)可以统一使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名义招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我市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按照“市统筹、区主导”的原则,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一区多园”等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一区多园”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多,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与新乡高新产业开发区、新乡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新乡电源产业开发区、新乡市动力电池专业园区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促进形成共同谋划“一区多园”建设的工作局面;市统计局及“一区多园”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多方学习借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合作新模式,不断提高新乡经开区“一区多园”合作共建水平。

(三)狠抓工作落实。“一区多园”有利于加速培育全市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有利于提升经开区综合经济实力,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将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附 件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第一批园区名单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红旗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新乡电源产业开发区、新乡市动力电池专业园区。(具体划定区域和面积以实际推进为准)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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