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郑州高新区网络安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24 10:20:00 阅读量: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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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运营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郑开管〔2020〕1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推进我区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郑州高新区网络安全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筛选全区发展前景广阔、研发实力强劲、应用领域广泛和辐射效果明显的网络安全企业给予认定,落实《若干措施》等有关政策,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企业的规模、技术、产品、服务和人才综合实力,推动高新区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内容

从事网络安全领域研发、生产(网络安全产业相关产品产值占到公司总产值的60%以上)、销售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及各类人才(团队)。

(二)重点领域和方向

1.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安全硬件产品(防火墙、统一威胁管理、入侵检测系统、入侵防御系统)、网络安全软件产品(身份与访问管理、数据安全、安全管理);

2.网络安全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评估服务、应急响应服务;

3.网络安全应用:物联网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云安全、移动安全、大数据安全、量子通信安全;

4.信创产业领域:计算机整机、服务器、CPU、外设终端;数据库管理系统、操作系统、系统和网络管理软件;公有云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网络安全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郑州高新区注册,且纳税、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

(二)企业持续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产品生产和服务,并具备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网络安全相关产品产值收入占到公司总产值收入的60%以上;

(四)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五)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

(六)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或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则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七)获得支持的企业需承诺在5年内不迁离高新区;

(八)已享受高新区“北斗+”、传感器补贴的企业不得申请。

四、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自愿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1.《郑州高新区网络安全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

2.《拟认定网络安全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2);

3.《拟认定网络安全企业主要情况表》(附件3);

4.《拟认定网络安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汇总表》(附件4);

5.信用承诺书(附件5);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经营场地的不动产权证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过的房屋租赁证号,或企业经营场地其他证明材料;

7.上一会计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带验证码或防伪标识)、网络安全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和网络安全相关产业或服务采购合同、发票等;

8.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截图;

9.2022年高新区网络安全企业推荐汇总表 (附件6)。

(二)园区初审

各园区运营中心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和现场核查,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书及附件6,报送至创新发展局。

(三)专家评议

由高新区创新发展局会同相关园区运营中心在高新区网络空间安全专家评审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认定,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开展材料审查、按比例随机抽查、现场核实和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郑州高新区网络安全企业认定名单,并在郑州高新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网络安全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郑州高新区网络安全企业认定工作组核实处理。

(五)落实政策

经认定的郑州高新区网络安全企业,建立目录,统一入库管理。后期,相关部门根据《若干措施》在经认定的企业范围内落实相关产业政策。

五、认定管理

(一)认定期限

通过认定的网络安全企业,其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可提出复审认定。网络安全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网络安全企业资格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日常管理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认定申请;已认定的,撤销认定,并予以通报,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2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通过认定的网络安全企业由各园区运营中心管理。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已认定企业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创新发展局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网络安全企业认定并收回网络安全企业证书”。

网络安全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园区运营中心报告。企业更名的,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网络安全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之日起取消其网络安全企业认定并收回“网络安全企业证书”。

(三)取消认定

已认定的网络安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郑州高新区网络安全企业认定工作组取消网络安全企业认定: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不再从事网络安全行业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4.有偷漏税、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5.被“信用郑州”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6.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

8.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园区运营中心要高度重视郑州高新区网络安全企业认定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各类资金项目的资格。

(二)做好初审。各园区运营中心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负责完成初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同时加强与区创新发展局沟通对接,认真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申报要求。创新发展局集中受理各园区运营中心的申报,其他时间、地点不接受材料申报。集中受理申报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6月29日。企业自愿申报,并按照申报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胶印,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彩纸隔页,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用U盘报送盖章扫描电子版和word版。园区运营中心初审之后,正式行文推荐至创新发展局。

七、联系方式

(一)创新发展局联系人:秦繁繁,电话:67984886。

(二)梧桐园区运营中心联系人:李培源,电话:86597689,地址:高新区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西区研发5号楼中间连廊1楼109。

(三)枫杨园区运营中心联系人:孙智强,电话:61313335,地址: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C433。

(四)石佛园区运营中心联系人:李帆,电话:86538310,地址:高新区大学科技园东区泾河路18号楼C座一楼石佛园区运营中心。

(五)双桥园区运营中心联系人:刘松伟,电话:67122017,地址,高新区莲花街388号6号楼2楼203室双桥园区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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