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稳定经济增长激励措施

来源: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23 10:30:23 阅读量: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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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及时落实国、省、市出台的稳定经济增长相关激励政策基础上,要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将《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绵经开管发〔2021〕1号)、《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实现2022年一季度工业良好开局促进全年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绵经开管〔2022〕8号)等区级政策兑现到位,并针对当前稳定经济增长,特制定6个方面19条激励措施。

第一章 抓项目促投资

第一条 对2022年6—8月新增入库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二条 对2022年4—6月获评全市“骏马项目”(以全市通报为准)的,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5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三条 对4—6月按期开工或提前开工,且项目现场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及以上的土建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激励资金2万元;对按期开工或提前开工,且设备进场的轻资产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万元。(受理部门:区产服中心)

第二章 稳市场促就业

第四条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商业门面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4—6月实际租赁费用,减免20%租金。(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五条 提倡民营房屋所有人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调低租金标准。对响应政府号召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2022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法定困难减免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受理部门:区税务局)

第六条 对辖区内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4—6月每月每户给予财务建账费用补贴400元。(受理部门:区税务局)

第七条 绵阳市经开区天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2年4—6月新增发放贷款不少于18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下调至10%—12%。(受理部门:区金融办)

第八条 优化四川坤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流程,在受理委托担保申请后,最快实现7天担保放款。(受理部门:区金融办)

第九条 对2022年4—6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利息额的4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对2022年4—6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活动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企业,按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第十条 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除上级政策确定的吸纳就业补贴之外,区本级按 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部门:区劳保中心)

第三章 强工业稳增长

第十一条 对1—6月累计产值达到5000万元—1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35%、1亿元—4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30%、4亿元—1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5%、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十二条 对4—6月制造业企业在区实际用电费用给予1%的电费补贴。(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四章 助消费稳服务

第十三条 在2022年6月份内,对限上餐饮、酒店、商场等消费领域,向消费者发放“满400元立减100元”“满200元立减60元”“满100元立减40元”“满50元立减20元”乐享经开区属地消费券,补贴金额共计22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十四条 对于承办经开区2022年6月车展的单位或企业,给予20万元承办补贴。(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十五条 对2022年4—6月累计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单位,同比增长20—30%(不含)、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户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2万元、3万元;对2022年4—6月累计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同比增长20—30%(不含)、30%及以上的(月度入库的企业按20%增速计算),分别给予每户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2万元、3万元;对2022年4—6月累计营业额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同比增长20%—30%(不含)、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户单位管理团队激励资金2万元、3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十六条 对2022年1—5月累计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及从业人员劳动工资均同比增长25%以上,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2万元。(受理部门:区经科局)

第五章 保房建稳基础

第十七条 对2022年1—6月累计产值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3%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1万元、2万元、3万元。(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第十八条 对2022年4—6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单月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开发项目,按照2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第十九条 对2022年4—6月在库房产项目的从业人员工资同比增长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别按照100元/人、200元/人、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受理部门:区住建局)

第六章 附 则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统计关系或税收解缴关系在经开区并依法经营的企业(单位)、管理团队或个人,获得激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在2022年7月底前向各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第一条和第十条除外),各受理部门初审并按相关规定报区管委会审批后,在2022年8月底前兑现到位。本措施针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事项进行单独激励,符合经开区其他激励政策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同一企业符合本措施多项激励政策的,可同时享受。本激励措施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

来源: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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