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5日,《漳州高新区科创园区管理办法》(漳高管规〔202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于2019年3月制定并出台了《漳州高新区科创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漳高管〔2019〕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试行办法》实施以来,高新区直管区内共计有3个科创园区根据规定获得场地租金补助和运营绩效奖励,新增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有效推动了漳州高新区双创建设工作。
2022年6月15日,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试行办法》执行情况,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并出台了《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驱动,进一步推动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双创平台健康发展,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旨在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规范漳州高新区科创园区管理、考核,激励科创园区内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切实减轻科技企业创业阶段的负担。
三、主要内容
1.《管理办法》是结合漳州高新区科创园区管理工作实际,在《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原《试行办法》关于场地租金补助的考核条件不够合理,难以界定且对在园企业的引导力度不够,《管理办法》参考了原《试行办法》在实际执行中的遇到的问题,重新制定了考核条件,对在园企业的考核更加合理。同时还增加了委托运营的科创园区场地租金补助条款,对委托运营的科创园区内企业场地租金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更加有效地激励了企业发展。二是《管理办法》改进了原《试行办法》中关于非委托运营科创园区的运营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分值计算方式改为按每一万平方米给予固定基数再乘以得分比例;考核内容由原来的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附加分三大类改为经济指标、孵化服务、科技指标、人才指标、投融资指标和附加分六大类;指标项目从原来的34项调整为27项,所有新指标均可量化评价。
2.《管理办法》共二十条,第一至三条为总则,第四条为科创园区备案的规定,第五、六条为科创园区运营管理的规定,第七、八条为企业入驻的规定,第九、十条为场地租金补助和运营绩效奖励的规定,第十一至十六条为退出机制的规定,第十七条为罚则,第十八至二十条为附则。
3.《管理办法》由漳州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应在接到申报通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规定将申报佐证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将在申报截止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审阅、现场核实和听取运营单位意见等。审核后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将在漳州高新区的政务公开网站上公示审核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且不再有任何异议后,开始启动财政拨款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资金兑现补助。
四、关键词诠释
1.高新区委托运营的科创园区:指由高新区投资建设,具体运营由高新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的运营单位负责,高新区通过与其签订的运营协议对其进行管理。
2.场地租金:企业缴纳的场地租金以园区业主单位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票据为证)。
3.综合创税:以漳州高新区税务局提供的完税证明为准。
五、注意事项
1.补助申报通知会由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园区运营单位进行通知,并在漳州高新区的政务公开网站上发布,企业也可主动向运营单位咨询申报时间、流程等。
2.申报佐证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
3.漳州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童江跃 刘 恺
联系电话:0596-6289933
来源: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