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小微园建设的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小微园建设和管理,着力将小微园建设作为引导企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的重要抓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小微园规划建设
(一)突出现有园区建设。对于2021年度小微园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束后,仍处于建设期的小微园,属地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督促进度,确保今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对处于前期工作的小微园,属地要加快土地安征迁和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确保今年能够动工建设。对已投产的小微园,要注重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完善仓储物流、商务办公、污水处理、生活配套等,确保小微园运行良好。
(二)突出新建园区规划。各地应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我市小微园建设标准,继续规划布局建设不同功能定位的小微园。结合四大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特色明显的小微园,同时推动“退城入园”加快转型升级。结合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每个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个食品生产类小微园,引导和推动食品类小微企业入园集聚提升发展。
(三)突出公共产品属性。各地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盘活闲置用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重点保障小微园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建设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多元化模式开发,强化租售管理,制定租售规则,突出公共产品属性,厂房要以出租为主,有效管控工业地产开发,不能完全市场化,确保产业链企业、中小微企业“进得起、留得住、发展得好”。
二、进一步加强小微园规范管理
(一)推进整合托管。根据《福建省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发区整合托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19〕230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整合提升的通知》(宁政办〔2019〕103号)精神,各地小微园建设牵头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整合托管小微园工作,促进资源集中、优势互补。
(二)推进区域评估。各地要落实宁德市工信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德工信产业〔2022〕22号)要求,在建设小微园时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切实加快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和结果应用,简化入驻企业审批措施。
(三)推进数字化建设。结合我市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三年专项行动,按照适度超前、管用实用原则,推进有条件的已投产小微园进行数字化园区改造。新建小微园对照“硬件智能化、管理平台化、企业数字化、产业生态化、数字可视化”目标,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建成数字化小微园。
三、进一步加强小微园招商工作
(一)注重筛选产业。小微园要紧扣配套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链延伸的产业和有竞争优势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做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各地在招商时要注重培育主导产业,注重筛选产业,坚持1-2个清晰的产业门类,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集聚,着力把小微园建设成主导产业集聚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的重要平台。
(二)注重规划招商。各地要积极主动招商,提升招商数量、质量。当前可紧密对接市四大主导产业招商专班,进行招商选资,立足我市主导产业产业链缺失环节和现有企业扩能需求,尽早尽快开展对接,及时跟进服务。在承接市外制造业项目转移时,要注意废水、废气排放等环境保护问题。
(三)注重亩均效益。在全市工业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各地要深化“亩均论英雄”理念,节约集约用地,对生产设备投资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规模小于20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建立亩均综合效益评价机制,从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方面对入园企业进行诊断评估,对亩均综合效益暂不达标企业,签订入园协议时要约定退出约束性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小微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小微园建设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小微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属地政府指导和统筹做好小微园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倒排时间进度,细化建设方案,确保全市今年再投产10个小微园片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已投产的小微园片区尽早发挥综合效益。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小微园建设牵头单位要强化综合协调,与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乡镇等单位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要分级协调解决小微园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工信局汇总后提交市政府专题研究。
(三)加强跟踪督导。市工信局今年将建立小微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常态跟踪定期通报机制,结合工作调研不定期赴各地督导小微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地工信部门于每月10日前上报已投产小微园片区招商和企业投产情况等及今年续建、新增园区片区的建设进度、存在问题等。
来源: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