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严格安排方向和申报规模。
(二)前期工作完备。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等项目建设手续完备:拥有审批监管平台代码,能够导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通过平台验证,未纳入项目库不予支持;完成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前期配套工程;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快执行,各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有效、合规、完备负责。
(三)严格审核筛选投资项目。确保不申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指施,坚决避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前期费的项目可以申报其他有关专项给予建设投资补助,但不得重复申报其他专项前期费)。
(四)切实落实建设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属于补助性质,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的其他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示范区内的示范园区、重点园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创新能力项目建设。
三、申报材料
具体文件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文件为准。
四、专项补助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上年度安排情况,拟支持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20%,单个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申报时间
每年9-10月份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进行上报(具体时间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请各拟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逾期不予申报。
六、政策文件名及文号
具体文件以上级部门下发通知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初涵
联系电话:85283223
地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1211室。
来源: 经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