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总结比亚迪襄阳产业园项目建设经验,确保项目在招商落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中实现平行推进,促进高新区新建工业项目高效快速落地开工建设,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高新区内社会资金投资(民营企业)新建工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工业项目除外。同时,企业技改项目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新建工业项目分为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落地、项目建设三个阶段,突出四个“平行推进”,即: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与审批平行推进、部门内部科室审批平行推进、跨部门跨层级审批平行推进、项目建设监管与验收平行推进。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不设前置条件,平行推进新建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全流程。项目签约前,制定部门责任清单和项目方责任清单,实现项目推进路径化;项目签约后,围绕“项目高效落地一件事”,带领企业快落地、快建设、快完成,健全完善项目建设并联审批服务机制,实现交地即发证(“五证同发”,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建设阶段与监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互通互融,实现建成即发证。
第五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平行推进以下工作(牵头单位:高新招商与国际合作有限公司):
(一)高新招商与国际合作有限公司组织项目评审;
(二)高新招商与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召集相关部门,介绍拟落地项目基本情况,并制定部门工作推进清单和项目方责任清单,实行同步工作、资源共享;
(三)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自贸片区综合协调办完成全域区域性统一评价;
(四)高新招商与国际合作有限公司根据项目投资内容、企业需求、产业配套等初步选定地块,备选地块应为工业项目标准用地;
(五)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负责提供土地收储情况。
第六条项目选址确定后,平行推进以下工作:
(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调整地块控规、出具规划红线图、发布征地预公告、协调土地指标等事宜;
(二)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地块地形图;
(三)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协同选址地所在园办开展土地征收补偿等相关事宜,审计局平行推进审计工作;
(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随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预红线图及预规划设计条件;
(五)土地储备供应中心、高新国投公司共同制定土地平整设计方案及推进方案;
(六)项目所在地园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测算、发放工作。
第七条项目落地阶段平行推进以下工作(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
(一)高新招商与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与项目方签订《项目进区协议》;
(二)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即时办结营业执照,并按照企业申请,免费赠送6枚印章(企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报关专用章);
(三)行政审批局负责即时办结《项目投资备案证》;
(四)高新区税务局在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协助企业依规首次办税;
(五)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出具正式的规划条件和红线图;
(六)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负责项目地块文物勘探区域评估工作;
(七)高新国投公司负责项目地块土地平整,审计局负责预算审计工作;
(八)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周边道路建设,并及时办理项目区域内高压线转迁及用水用电用气施工准备;
(九)社会事务办负责项目建设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八条项目挂牌摘牌阶段,平行推进以下工作:
(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制定土地挂牌出让方案,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挂牌出让;
(二)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完成环评、能评、安评等批复工作;
(三)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查工作;
(四)城乡建设局负责出具《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表》,并联合图审机构出具《图审合格书》;
(五)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协助企业完成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工作,待企业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由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土地摘牌后,尽快与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收到用地企业申请资料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在企业摘牌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后,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于当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五证同发”。项目落地服务专班负责协调企业实现发证即开工。
第十一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拿到“五证”的工业项目,收到审批结果及承诺书后,对企业是否履行承诺内容实施动态监管。企业应在承诺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行政审批局可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阶段(牵头部门:城乡建设局):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城乡建设局负责平行推进消防、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协助办理项目投产前的正式水、电、气报装工作,组织好联合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设单位按工程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整理工程备案材料,并在取得《联合验收结果告知单》当日向竣工备案窗口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备案材料齐全的申请项目,城乡建设局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实现项目建设竣工即发证。
第十四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项目落地服务专班负责对新建工业项目在签约至竣工投产期间,实行全过程跟踪协调,并根据建设进度召开平行推进成员单位和企业协调会,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五条建立平行推进服务机制。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平行推进服务专班,提供帮办,辅以代办,通过事前提供政策咨询、流程指导、材料辅导;事中连通部门与企业,积极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服务,变“坐等审批”为“一线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促进监管、服务与需求高度契合,无缝衔接。
第十六条实行“容错免责”机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正确理解和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保护和鼓励干部干事创新积极性。
第十七条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区营商办负责整个工作规程的监督实施。对不按工作规程执行,擅自增设条件,设置障碍,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平行推进工作进程,区营商办提请区纪检监察工委立案调查,并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八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