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为加强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的认定管理评审工作,我厅印发了《江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江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简称:原《办法》)。
立足新发展阶段,两化融合的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融合渗透指明了方向,丰富和拓展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内涵。随着各项两化融合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原《办法》在制度设计、认定内容、管理模式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实际需要,亟需重新修订完善。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两化融合发展是一个不断演进迭代的过程,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涌现,新一代信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本次修订结合新形势发展需要,参照国家和省外一些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管理做法,修订了认定内容及认定标准等章节内容,采取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分级标准,这也是本次修订的创新点。示范企业根据不同的信息技术应用分为不同的类别,每一个类别根据融合发展程度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5个级别,分别对应企业两化融合度综合评定处于达标级水平、初级水平、中级水平、高级水平、卓越级水平。示范园区分为综合型和行业型分类,每一类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级别,分别对应省内优秀水平、省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
二、政策解读
(一)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共5章20条。
第一章总则,对开展两化融合示范目的、适用范围和责任单位等作出规定,以适用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
第二章认定内容及认定标准,明确了申报的主体和综合评定内容,综合认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基础保障、业务环节应用、综合集成、协同与创新、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他影响企业两化融合水平能力情况等。认定标准采用分类、分级认定,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设备上云、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解决方案、工业电商等,分级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等五个级别。
第三章认定程序,明确了申报评审等流程和各方责任,由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考察、公示、认定。
第四章是认定管理,明确了管理内容、要求、激励、变更、取消等内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期为2年,采取跟踪评估或定期考评两种方式开展常态化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二)两化融合示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共5章20条。
第一章总则,对开展两化融合示范目的、适用范围和责任单位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认定内容及认定标准,明确了申报的主体和综合评定内容,两化融合示范园区申报主体为设区市、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含产业聚集区)等行政主体,综合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产业规划、主导产业、基础保障、示范效应、产业生态、应用成效等。主要评价示范园区通过数字化手段开展的经济运行、智慧管理、企业发展、能力评估、招商引资、创业创新、平台监测、环境监测、节能监测等系列管理和服务活动。认定标准按照分类分级制定,具体分为综合型和行业型分类,分为一星、二星、三星等三个级别,分别对应省内优秀水平、省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章认定程序,明确了申报评审等流程和各方责任,由符合条件的园区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考察、公示、认定。
第四章认定管理,明确了管理内容、要求、激励、变更、撤销等内容。两化融合示范园区采取分类分级方式认定管理,常年受理申报材料,示范期为三年,三年后复核,并持续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的跟踪。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