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市上2017年的《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宝人社发〔2017〕108号)与省上2019年《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43号),有一些明显不一致的地方,需要进行修订制定。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范和加强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当前最新出台的《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43号)和《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宝市财办社〔2021〕6号),广泛征求了各县区人社局、市财政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订制定。
二、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
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标准化创业中心的建设、认定和管理坚持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以“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为主要建设模式,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健全完善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创业服务体系,构建“政府+市场”创业服务新格局为重点,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采取多样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大就业创业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和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由总则、条件标准、扶持对象和期限、申报认定、绩效评估、补贴资金和附则组成,共7章27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认定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的概念定义。鼓励支持市、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支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向基层延伸,对达到认定标准的县、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可按程序分别纳入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管理体系,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第二章,条件标准。明确了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的认定条件。
第三章,扶持对象和期限。明确了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的创业实体应具备的条件,对入驻的创业实体予以孵化和帮扶的时间不超过3年。强调脱贫劳动力创业可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孵化或帮扶的时间可延长1年。
第四章,申报认定。明确了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评估认定程序。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对市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的评估认定,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申报认定材料,由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章,绩效评估。明确了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日常运营管理由该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人社部门按照谁认定、谁监管的原则,对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施行分级绩效管理,并按要求落实扶持政策。以2年为一个绩效评估周期,自认定第二年开始,采取百分制打分方式,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合格的保留资格,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牌匾。被取消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5年内不得申报认定。并强调了取消资格的四种特定情形。
第六章,补贴资金。明确了采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的补贴3000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并明确了补贴资金申请程序和需提交的资金申请文件。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依据新的《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建设、认定、管理有关工作。明确《认定管理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