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5-27 11:30:27 阅读量: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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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主要指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园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园区。原则上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在温州本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园区管理机构,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管理人员。

(二)园区成立一年以上,公共服务配套齐全,形成一定的产业集聚规模。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三)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园区是指为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集成电路等为主的企业)提供公共配套服务的产业园区。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50亩,园区内入驻电子信息制造企业10家以上,其中规上企业3家以上;

2.园区内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占整个园区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的60%以上。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园区,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内入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家以上,实际使用办公面积占园区总办公面积的60%以上;

2.园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者上年度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申报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会计年报(或统计年报)及产权证明材料;

(四)园区入驻企业名单和实际使用办公用房面积;

(五)园区内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营业收入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6月6日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经信局、财政局初审盖章后,于6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市经信局,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名单,并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授予“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称号。

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园区申报联系人:冷超,电话:88960881,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442室,电子邮箱:lengchao@whu.edu.cn。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区申报联系人:周慈慈,电话:88967056,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444室,电子邮箱:541792971@qq.com。

来源: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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