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构建高新区(塘桥镇)新能源产业创新集群,赋能区镇“打造城市新中心、争创国家级高新区”,根据《苏州市发展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区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统筹内部培育与外部招引,统筹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统筹政府支持与企业投入,建成以数字赋能、创新驱动、集群发展为核心特征的新能源产业创新集群。到2025年,培育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2-3家,5亿至10亿元企业3-5家,1亿至5亿元企业10家左右,上市企业1-2家,新能源产业总产值规模100亿元左右,成为区镇支柱产业。
二、重点领域
围绕新能源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定位,结合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以及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太阳能光伏及零部件、氢燃料电池等产业。
(一)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依托友诚、亿都、广川超导、博格、时代华景等企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一体化解决方案、大功率充电产品、动力锂电池系统等产业链细分行业领域。依托信义、泰源、博桥联等企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链基地。
(二)太阳能光伏及零部件。依托聚晟太阳能、南源光电、博佑光电、宝孚克等企业,优先发展太阳能电池片和电池辅材、光伏支架系统、太阳能跟踪控制系统、铝合金电缆等太阳能光伏组件产业,择优引进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打造覆盖从光伏产品和生产装备制造到光伏发电运营维护等完整的产业链。
(三)氢能系统集成及关键零部件。紧盯“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积极融入全市氢能产业链,布局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和关键零部件产业,招引落地相关产业龙头项目,推动氢燃料电池产业集群发展。
三、主要任务
实施“产业集聚培育工程”“产才融合创新工程”“数字赋能引领工程”等三大工程,推动区镇新能源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
(一)产业集聚培育工程
1.促进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支持企业投入、支持关键技术研发、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方式,推动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新能源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持续开展关键技术突破和工艺升级,广泛参与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到2025年,培育一批苏州市级以上新能源产业单项冠军、“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和新地标、瞪羚企业。
2.加强龙头项目招引。紧盯新能源产业链短板弱项,着力开展“补链延链强链”行动,积极招引行业龙头企业、区域性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总部落户。到2025年,新引进超亿元项目20个,其中超10亿元项目5个,签约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亿元。加大科技招商力度,新引进新能源领域科技招商项目200个,持续做大成长性科技企业基数。
3.优化产业园区配套。充分发挥新能源产业园在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立足企业需求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新能源产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发展,促进产业园企业集聚程度更高、协同效率更高,推动新能源产业园成为在苏州乃至全省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产业园区。
(二)产才融合创新工程
4.培育领军型创新企业。建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一流企业,鼓励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在重要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开发上取得突破,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逐步向平台化、链主化企业发展。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超7%,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
5.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东渡人才”计划,通过常态化举办新能源产业发展宣介活动、行业创新大赛、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引才力度。探索共建海外创新中心、海外创业基地、东渡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人才载体,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新能源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到2025年,新增市领军人才(团队)30个,苏州市级以上人才15名。
6.搭建高标准创新平台。推动区镇科创载体向新能源产业倾斜,引进市场化、专业化的载体运营机构,大力建设新能源产业专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加工检测和信息资源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到2025年,新增苏州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1家以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家以上。
(三)数字赋能引领工程
7.打造数字服务平台。积极引入新能源产业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数字生产”和“数字管理”的叠加,引导企业加快建设智能工厂、智能制造单元、自动化生产线和无人工厂、无人车间,打造一批智能化企业。以行业优势企业为依托,培育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有效整合、打通企业上下游供应链,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创新资源共享和协作水平。
8.推进企业“智改数转”。加快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技改项目,综合运用专项贷款贴息、诊断服务等政策举措,推动新能源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全覆盖,持续扩大规下工业企业覆盖面。到2025年,力争建成示范智能工厂2家,创建省级示范智能车间5个以上,苏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10个以上。
四、产业政策
持续强化新能源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撑力度,积极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配套设施完善的新能源产业体系。
(一)支持新能源产业优势企业投资。对完善新能源产业链、在新能源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填补国内外技术空白且实际设备(含软件)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实际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2%进行补助,同一项目不超过600万元。
(二)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新能源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被认定为苏州市级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按研发或检测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按研发或检测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升级的,按级差进行补助。
(三)支持参与标准制修订。对区镇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在标准发布后分级别给予一定资助。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按排名进行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企业市场化融资。对通过非高新区(塘桥镇)投资公司、基金等市场化渠道取得资本性融资的区镇新能源产业企业进行奖励,对融资超1000万元以上的,按每300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单个被投资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本产业政策是对上级有关产业政策的配套,不影响项目享受上级颁发的资助、奖励。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镇其他经济发展、产业扶持政策支持条件,如无特别说明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塘桥镇)新能源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管委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经济服务部、招商部、创新发展部、建设管理部、财务资产部、社会事业口、安环口、审批口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研判,制定发展策略,推动任务落实。
(二)突出规划引领。立足区镇产业基础与特色,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区镇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明确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坚持规划引导、科学推进,注重与全市新能源产业整体布局协同发展,促进区镇新能源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
(三)优化资源配置。摸排新能源产业链和产业园区融合发展情况,梳理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太阳能光伏、氢能等新能源细分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库。实体化运作高新区科技产业发展公司,成立新能源产业专业招商队伍,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持续拓宽产业招商和科技招商渠道,不断加大招商选资和招才引智力度,为区镇新能源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提供项目和人才支撑。
来源:江苏省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