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高新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

来源: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19 11:30:34 阅读量: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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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的实施意见》等“1+8+2”系列文件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为主线,提升政务、法治、信用、金融、生态、市场、人文、制度环境为重点,着力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持续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一系列创新性、突破性、引领性改革措施和制度性创新成果,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营商环境整体跃升,让改革成果更广泛的惠及群众和市场主体,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在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金融环境、生态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制度环境等方面明显提升。全面落实市级各项要求,突出做好园区企业服务工作、科技型企业发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涉企政策,促进园区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四、重点工作内容

围绕全市“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以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金融环境、生态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制度环境为重点,着力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一)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

1、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推动“葫芦岛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和“辽事通”应用,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完善数据资源授权管理,规范电子印章的使用。

2、推动“零证明”城市创建提质扩面。加大宣传推广工作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拓展“拿地即开工”适用范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只提交一次材料”,实现联合验收。

4、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电力接入便利化。推动实现多企业、多平台数据贯通共享。积极落实简化水电气等外线审批环节,推动强化对高压电力包装及小微企业客户服务。落实优化用水用气审批办理。

(二)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

1、配合开展政法领域涉企信访问题专项整治,落实《落实全市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攻坚行动方案》。

2、配合政法系统提升涉企服务效能,推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市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举报投诉处理办法》。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跟踪保护机制。

4、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开展重点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行政复议,靠前服务营商环境”主题活动和“法企同行”专项活动。

(三)打造践诺守信的信用环境(牵头单位:经发局)

1、加强政务失信行为专项整治,确保2022年无政府失信行为发生,全年不发生地方性债务违约事件。

2、推进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

3、推动园区建立和完善红黑名单制度体系。

4、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有效整合,信息公示准确率达100%。

5、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力争全面消除失信行为。

6、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主动型信用承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在本地区和本部门网站公示。

7、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宣传力度,开展主题诚信宣传活动,做到社区、企业全覆盖。

(四)打造普惠信贷的金融环境(牵头单位:经发局)

1、推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园区科技型企业发展。

2、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或挂牌,重点推动孚迪斯冲击科创板。

3、推动建立银企长期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银企对接项目库。

4、推动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落实。加大企业金融诚信意识的培养,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五)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经发局)

1、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开展重点环保治理设施执法+监测、化工及危化企业安全检查。

2、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实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双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3、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围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需求。鼓励和支持园区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加强节能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以及产业化,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占经济总量比重。

4、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园区企业强化资源在生产过程的高效利用,削减工业固废、废水产生量,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推广绿色出行,支持园区汽车零售企业新能源乘用车辆销售工作,积极推动新能源车辆充电装置建设。

6、开展白色垃圾专项治理。专项整治园区环境卫生,开展白色塑料垃圾整治攻坚战,采取有力措施,分阶段、分领域、分区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7、完成园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控规修编工作。加强绿化养护管理,绿地的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突击型向长效型转变,提供最适宜人居住的居住环境。

(六)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场局)

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一业一证”改革,优化企业注册流程,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将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一个工作日以内。大力推进涉税事项及社保参保企业开办事项的网上全链条通办。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

2、推进纳税便利度。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实现所有税费种类申报98%“网上办”(社保工伤保险补录需人工前台录入)。严格执行纳税服务规范、征管规范,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改革,提升“提前申报”通关模式应用效能,实现“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开通。

4、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化。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细化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5、强化市场监管。全面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覆盖,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全流程信用监管,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范围,推进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落实。完善重点领域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落实重点领域信用报告制度。

(七)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牵头单位:党群办)

1、着力提升园区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和环境卫生监管水平。建立新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2、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配合做好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养老服务奖补政策,医疗资源均等化,医疗服务便利化,保障性住房体系等工作。

3、着力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网络宣传,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打造清朗网络空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活力。一是加快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进构建产学研联盟。二是实施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2022年底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30家、高新技术企业22家、雏鹰瞪羚企业达到14家,以京津冀为重点开展科技招商。

5、着力提升全民文明素质。一是塑造开放包容的城市形象,展示热情好客,崇德尚礼,诚信友善的精神面貌,营造富有时代特征,葫芦岛辨识度的社会氛围。二是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弘扬家国情怀,引导人文精神,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三是倡导科学精神,开展全民科普,增强居民健康健康意识,提高健康素养水平。

6、着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一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专注实体,坚守实体,创新创业,勇攀高峰。二是建立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三是强化优秀企业家培育,推动民营企业家自觉守法,以信立业,依法经营,强化社会责任和回报社会意识。

7、营造“拴心留人”的人才发展环境。一是落实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政策。二是积极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技能竞赛,评选优秀技能人才。三是高校毕业生留葫来葫回葫就业创业专项行动,推动人才政策与就业政策相衔接。

(八)打造科学规范的制度环境。(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

1、健全完善营商环境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制度、机制。

2、建立高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一是高起点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制度。加大国务院、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推广,并制定落实配套制度,落实《葫芦岛市对标国内一流标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2.0)版》升级版。二是建立高效率的企业诉求响应制度。打造政府、企业以及百姓之间的首热线,实现按时反馈率、即时转办率100%。三是落实高标准的营商环境监督、考核、奖惩制度。制定实施营商环境监督行动计划,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量化具体指标,强化结果运用。四是建立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服务制度。建立企业定期沟通机制,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家反映的问题,建立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建立项目管家服务制度,为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无死角、全覆盖的全生命周期服务,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3、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制度成果。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形成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的创新性制度成果。

五、工作步骤

(一)按照“1+8+2”模式制定“营商环境提升年”系列文件(2022年2月1日--11月30日)。《实施意见》由办公室与各部门协商共同制定,8个方面41项重点工作内容由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议定,由管委会下发实施。

(二)各部门要对照系列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2022年2月1日到11月30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园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各部门对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同时,固化工作成果,提升营商环境整体工作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侯 驰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那 平 党工委副书记

郝长波 管委会副主任

陈丹丹 管委会副主任

杨丽君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陈福刚 综合办公室主任

代绍邦 党群工作部主任

王 乐 招商局局长

徐金海 建设局局长

赵广秋 经济发展局局长

孙长伟 财政局局长

潘 旺 应急局负责人

刘秀环 税务局高新分局局长

赵戈飞 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局长

李国勇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张雪峰 高新区派出所所长

杨振宇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施平亮 巡防四大队高新中队中队长

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在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各部门要把“营商环境提升年”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性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考核奖惩。各部门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做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作为、慢作为、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营商环境办公室将在园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部门每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大胆创新,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

(五)广泛开展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常态化组织“营商环境提升年”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浓厚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按照《任务分解表》要求,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指派本部门专人落实工作任务。并将落实情况每月底向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二是统筹协调,合力攻坚。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共同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是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是市委、市政府2022年度重点工作。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聚焦工作任务,在保质保量完成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综合办公室将根据时间节点,收集汇总工作情况,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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