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经济开发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13 11:30:05 阅读量: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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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法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园区赋权赋能改革,提高园区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拿地即开工”模式,增强园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经开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精神及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经开区改革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园区事园区办”为目标,持续赋能园区,通过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加快我县工业园区创新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充分赋予园区与其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清单制度,依法公布实施。

2、以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打造便捷、高效的一流营商环境。

3、园区行政审批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推进。

三、主要工作

(一)赋权赋能

1、成立园区行政审批站。站长为经开区企业发展科科长,成员由经开区确定。同时,根据承接事项,由经开区按照程序要求招聘相关专业的政府雇员,新进的政府雇员由相关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合格后,作为经开区行政审批站成员。

2、明确赋权清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结合经开区实际,对经开区下放56项行政审批权限(详见附件)。

3、明确赋权方式。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方式主要分为直接赋权、服务前移和委托行使。其中,直接赋权事项,园区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委托行使事项,由园区先审批把关盖章,其他县直单位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权力,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对园区无承接能力的审批事项,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等部门部分不具备条件向园区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应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辟“园区审批办理绿色通道”窗口,专为园区项目办理业务。此窗口接收资料后,把资料上传内网与其他相关业务窗口共享一套资料,避免跑多个业务窗口,避免交重复资料。

4、明确责任划分。根据权责一致、审管分离的原则,经开区负责审批的项目由经开区管委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实时提供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各部门对经开区审批事项承担监管责任,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县政府与经开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或委托书,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

(二)优化流程

根据《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通知》(茶政办发〔2020〕103号),明确以下园区项目建设审批流程。

1、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园区在项目签订入园协议后,应及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在项目签订入园协议、明确用地范围及规划条件后,应主动与园区和企业对接,做好技术指导。先期开展规划方案预审查服务,从技术上出具规划总平面图和报建图册预审查意见,三项复核调整至预审查阶段实施,规划公示在项目完成征拆后进行,规划验线改为事后监管。县住建局凭县自然资源局审定的规划方案(含预审查)进入多图联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程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人防部门行政许可决定出来后即可,出具正式施工图审查报告书;施工图审查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即到即办结。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县自然资源局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应通过项目业主承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同履约监管等方式,杜绝出现只抵押贷款、不实质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现象。县住建局凭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结论及相关资料核发施工许可证;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办公楼、宿舍等项目,总建筑面积≦25000㎡的,不单独建设人防工程,原则上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总建筑面积>25000㎡的,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建人防地下室。园区工业项目的绿化,采取告知承诺制,仅对绿化率作要求。

2、受理资料进一步精简。规划方案预审查,原则上只要求项目业主提供送审方案或设计文件、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其他资料不要求提供;县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规划方案(含预审查)、项目业主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后,县住建局提前介入容缺规划工程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及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进件,在施工许可阶段补齐资料后办结。施工许可阶段,扬尘防治措施核查、城建档案馆办理签订城建档案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相关费用缴纳等原审批前置条件,采取告知承诺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调整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办理。

3、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相关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县自然资源局2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项目业主取得不动产权证3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具体时限如下:县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县住建局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个工作日)(消防设计审核已并入施工图审查环节),县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以上事项并行办理。

4、采取告知承诺制度。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从注重前置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业主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法律规范和技术规定进行方案设计;须严格按照已审定的总平面图和报建图册进行建设;如违反上述两点内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并服从规划管理。

(三)联合审批

1、统筹协调。成立园区联合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园区联合审批事项。园区联合审批办公室主任为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经开区管委会主管城建规划的副主任和主管企业服务的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县纪委、县优化营商环境事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市监局。

2、联席会议。园区投资项目签订合同后,园区联合审批办公室发函告知相关部门,各部门提前梳理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并由园区联合审批办公室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到园区就新引进项目开项目落地联席会议,提前告知企业需提供的审批资料以及审批资料制作标准,避免审批资料重复返工。

3、集中审批。由园区联合审批办公室牵头,对园区投资建设项目进行集中审批,限时办结,原则每半月召开一次园区项目集中审批现场办公会,如涉及重大项目推进则随时可以召开。各相关部门分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立项阶段、供地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联合验收阶段开展集中审批,提高审批整体效率。在集中审批的基础上,同时推行容缺办理、先建后验、告知承诺制等行政审批模式。

四、组织实施

1、各相关部门对照本方案所列的园区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清单,积极做好向园区授权、委托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经开区管委会做好承接落实,确保各项业务顺利衔接。(县各相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经开区对外招聘相关专业政府雇员,各相关部门对经开区新引进政府雇员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县各相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审批办理绿色通道”窗口,做好窗口资料后台联网共享工作,实行园区项目审批优先办理,实现审批资料、审批证照“同一个窗口进,同一个窗口出”。(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与审批权限相对应的监管机制,制定出台茶陵经开区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等长效机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库,加强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经开区园区赋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经开区管委会是直接责任单位,抓好改革落实。

2、紧密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紧扣时间节点,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推动经开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全面落实。

3、强化考核。经开区园区赋权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绩效奖励挂钩;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察,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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