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标准厂房和入园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现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园区的国有标准厂房主要作为工业生产加工用途。
第一章 进入机制
第三条 申请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入园企业(项目)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并经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
2.必须为在本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
3.入园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等准入标准。产业导向为现代能源、健康医药、基础材料、生态特色食品、新型建材、大数据电子信息轻工制造及其它轻工等行业。
4.入园企业(项目)需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服从管理,依法纳税。
5.入驻标准厂房的生产型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500元/㎡;
6.入园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价、审查。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向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督审批部门申请“三同时”验收;向消防审批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第四条 用工条件
1.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相关保险。
2.优先录用罗甸县籍农户、下岗工人、社会无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达到一定人数的,享受相关部门扶持政策。
第五条 入园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拟入园企业(项目)向罗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入园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投资协议》、项目备案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项目评审:由罗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县工信局、投促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等相关部门对入园企业(项目)进行评审;
3.签订协议:评审通过后,入园企业(项目)与罗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驻园区《协议书》,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向罗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利用厂房要求,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与贵州罗斛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斛工投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由罗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
4.需供地自建厂房的企业(项目),按照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第二章 管理运营机制
第六条 由罗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罗斛工投公司负责对园区内的标准厂房统一运营和管理。
1.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办理企业(项目)入园和出园手续;
2.罗斛工投公司负责园区内公共设施日常管理工作;
3.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制订园区的具体管理制度;
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定期对入园企业进行考核评估;
5.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为园区企业提供手续办理等服务,帮助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6.罗斛工投公司负责办理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相关手续;
第七条 厂房(租金)管理程序。新入园企业与罗斛工投公司签订标准化厂房《租赁协议》后,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罗斛工投公司缴纳年度租金。
第八条 租赁标准。标准化厂房一律实行有偿使用,但凡招商引资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必须缴纳厂房租赁费及相关管理费,同时与罗斛工投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厂房租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维护、园区临时项目经费和罗斛工投公司运营、管理经费等,标准化厂房具体起租标准、调整和支付方式如下
1.第一、二年为3元/㎡/月,第三年为5元/㎡/月,第四、五年为7元/㎡/月的标准执行;电梯管理费5000元/年/每层;宿舍按10/㎡/月;原享受免租的企业,免租期满后,按照第一年3元/㎡/月,第二年为5元/㎡/月,第三、四、五年为7元/㎡/月的标准执行。租赁协议期满后续租的,如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门面按照当年市场价出租;
3.租金一年一缴,先缴后租(其中,涉及租用厂房面积较大,租金较多的,可分期缴租,每年分期最多不能超过4期)。
第九条 其它费用
1.公共卫生管理费。罗斛工投公司承担公共卫生管理义务并按相关规定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2.装修保证金。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在装修之前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定装修方案,并按照15元/㎡标准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如按照装修方案进行装修,罗斛工投公司根据企业退款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全数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未按装修方案进行装修的,将不予以退还装修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企业按10元/㎡缴纳保证金,租赁期满,企业在全面履行其责任及义务并将承租厂房移交给罗斛工投公司的情况下,罗斛工投公司于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把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企业,若不按照合同履约、不缴纳租金、退出时不清理厂房,未恢复厂房原貌等情形的,罗斛工投公司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十条 租金减免
1.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达到既定目标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入驻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享受减免租金优惠政策,具体视投资、生产经营情况,经园区管委会会同县财政、工信、投促、科技、税务等部门认定后按“先缴后补”原则处理;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2年减免50%租金优惠,自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4.入驻企业投产后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规模工业企业,可享受3年减免50%租金,自达到产值规模之年开始计算;入驻企业投产后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第三年起减免40%租金,第四、五年减免30%租金(注:年产值数据以纳税申报为依据);
5.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租金优惠方式。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租赁协议原则上5年一签。租赁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 厂房出让。生产经营良好的入驻企业购买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原则上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入园企业通过培育、发展、壮大,具备在园区单独选址建设的,优先纳入集中区用地计划。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享受省、州、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政策有重叠的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管理要求
1.入驻企业必须高效、科学使用标准化厂房和宿舍,不得让厂房和宿舍闲置浪费。对达不到入驻条件的,占而不用的厂房,按7元/㎡/月标准收取闲置费用,宿舍按10元/㎡/月标准收取闲置费用,边阳公租房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闲置费用,闲置面积确认由园区管委会与罗斛工投公司共同认定;
2.租赁期间,承租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进行装修,需事先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定通过后方可装修,但不得改变厂房主体结构和地下主体结构,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
3.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物负有管理、维修、维护的责任;
4.承租方须服从园区统一管理,按时缴纳相应管理费用。
第三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承租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罗斛工投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协议,收回厂房作清退处理,因此导致的损失由承租企业自行负责。
1.企业停产、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的;
2.企业违法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3.未经批准私自转租、分租、合租、交换租赁物的或私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造成厂房闲置且拒不退厂房又不缴纳厂房闲置费的;
5.连续停产、停业时间半年或年产值达不到200万元/亩的(受技改和自然因素影响期除外);
6.企业生产达不到安全、环保要求的;
7.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克扣职工待遇等导致恶劣影响的;
8.违规生产、存放违禁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入驻协议。
第十七条 对于企业自行申请搬出厂房的或因自身原因被要求搬出厂房的,不予任何补偿;若非因承租企业的原因,相关部门要求中途搬迁的,对于装修,由罗斛工投公司牵头按评估补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罗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印发实施之前入驻的企业按入驻时的管理办法执行,到期后再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