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韶关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和融合化发展,复制推广前五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韶关市作为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竞争优势,积极探索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新体制机制,建立以跨境供应链服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为重点的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形成适应韶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政策支持体系,增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韶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开放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推动与协调作用,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参与韶关综试区建设。以市场为导向,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要素及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内生动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稳定发展。
坚持审慎包容、规范发展。加快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促进管理规范化、贸易便利化、服务信息化。建立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真正做到“管得好”“通得快”“能发展”。
坚持循序渐进、协同发展。鼓励传统制造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其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逐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工厂对消费者(M2C)、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B2C)等发展模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巧借外力、加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3年建设,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务服务资源,打通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关键节点,推动韶关加速形成制造、交易、集货、支付、物流、结算、结汇等全产业链“闭环式”生态圈,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布局合理、政策完善、设施齐备、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网络,持续提升韶关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模,全面增强企业供应链网络化协调能力,打造辐射粤北地区、粤湘赣周边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基地和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线上线下“两平台”。
1.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功能,搭建韶关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探索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逐步实现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外汇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达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目标。通过链接金融、物流快递、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服务。
2.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平台。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按照韶关市交通区位及产业发展等规划布局,逐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综合园区建设,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体系,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形成集通关、仓储、物流、商品展示、电子商务孵化、平台服务等一体化的综合性园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选取韶关市浈江区鑫金汇电商产业园、武江区科创园、曲江区亚北冷链物流园作为线下集聚区试点,未来以韶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载体,完善线下仓储、分拨和监管设施,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全业务模式开展。
(二)建设和完善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六体系”。
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以韶关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监管部门、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小额融资、在线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3.完善智慧物流体系。探索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逐步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运营服务系统,实现物流运作各环节全程可验可测可控,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信用监管、负面清单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实现对电子商务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逐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假冒伪劣和商家诚信缺失问题。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全口径、多方式、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统计体系。继续完善适合网络零售的海关归类办法、清单申报通关和统计方式。
6.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探索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促进韶关“数字商务”发展,创新主体培育、运营模式、品牌打造、产业链构建、境外物流配送、营销服务体系和金融供应链的建设及监管服务。引进国内外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紧密的导流、交易、服务合作机制,支持其在韶关设立商品采购中心、商品展销中心、区域服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和结算支付中心。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全球市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卖家群体,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双创”基地为目标,在重点区域打造专业卖家集聚园区,通过鼓励措施强化引导,吸引专业卖家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销售企业入园发展,不断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贸易。
(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鼓励传统制造型企业和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其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营销优势,推动传统制造型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支持韶关外贸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出口品牌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发挥加工贸易企业存量优势,推动品牌企业实施“互联网+”战略。引导玩具、手表、微型马达等制造龙头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增强竞争力,加工贸易企业开发适合跨境电子商务营销的产品,创建自主品牌。利用加工贸易企业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上游产业吸引相关研发机构改进产品,推动下游产业扩大企业销售渠道和市场,引导整体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扩大国际贸易市场份额。
(三)建设粤湘赣海外购城市消费中心。
积极补齐韶关外贸服务平台短板,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进一步降低进口环节成本,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结构,丰富线上线下商品供应,培育壮大消费市场。充分发挥“韶关跨境电子商务清关中心”的平台作用,增强韶关市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联动,打造内陆省份进入海外国际市场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点。积极争取在韶关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推进韶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开展“保税电子商务1210”进口业务。鼓励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体验店,为消费者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线下展示体验、线上下单配送服务,提升城市消费品位,逐步形成粤湘赣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购城市消费中心。
(四)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韶关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择优引进一批大型物流企业,支持开展国际快件业务,鼓励应用智能技术和装备,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化物流服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以“互联网+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商业模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外贸供应链综合服务,为广大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在韶关丹霞机场规划建设航空物流园,利用韶关区位条件、空域优势和较低运营成本等优势承接广州白云机场部分货运功能转移,将韶关航空物流园打造成为集航空货物处理、航空货运代理、保税仓储配送、电商物流、国际国内快递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航空物流园区,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区域性物流枢纽。大力开展铁海联运、陆空联运及甩挂运输等多式联运转运。提升跨境冷链服务水平,推动韶关优质农产品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出口海外。
(五)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探索通关便利化模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简化申报要素,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探索试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出口退货渠道。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分级差别化管理措施,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2.探索税收征管模式创新。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对韶关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韶关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探索外汇监管模式创新。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优化银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
4.探索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探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平台。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引导上下游企业批量入驻平台,探索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资金流通闭环等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
5.探索市场监管制度创新。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销售进口商品的质量监管。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试验区,实现从原产地到消费者的无缝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广告、知识产权、诚信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研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维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6.探索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韶关综试区建设相关专项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形成有力、规范的政策体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综合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海外仓等建设。
7.探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双创”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培养高素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推动韶关市高等院校开设各种类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课程,鼓励举办各类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活动。引入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将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纳入韶关市高端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中心,以制度、管理、服务创新吸引更多电子商务领域的优秀企业、个人、团队到韶关综试区发展。
四、组织实施
韶关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韶关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韶关市加快推进综试区建设,并及时跟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韶关综试区建设好、管理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