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湖里区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吸引企业入驻,尽快形成产业聚集发展效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2020年以来已签约入驻园区的新成立或从湖里区外迁入,商事注册登记和税收归属我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制造业及其他类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
入园企业或机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移动互联网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交通运输的产业。一是上游提供信息采集与处理的软件、硬件设备供应商,如物联网传感器生产商;二是中游包括软件和硬件产品提供商、解决方案提供商,如智能交通指挥系统开发商;三是下游以平台运营、用户第三方服务商为主,如地图软件、网约车平台等有关行业企业。
(二)与智慧交通产业相配套的检测、科研机构;
(三)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的其他项目。
二、支持措施
(一)租金补助
1.2022年、2023年度享受运营主体(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租金减免支持。其中:
2022年4月30日前签订租赁合同的企业,享受签订日期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租金、2023年全年租金减半的优惠扶持;
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租赁合同的企业,享受半年免租金期,期满后享受租金减半扶持,租金减半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2024年度享受湖里区财政给予的场地租金50%补助,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25元且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租金补助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
(二)经营奖励
1.入园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度完成实际到资的、或年纳税总额(不含个人所得税,扣减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达100万(含)以上的入驻园区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部分30%奖励。
入园区企业年度所获得以上租金补助(不含租金减免金额)、经营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70%;且入园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原则不得为转移湖里区辖内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
2.运营主体
对引入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度完成实际到资的、或年纳税总额(不含个人所得税,扣减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达100万(含)以上的,按引入企业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部分20%给予运营主体奖励,年度奖励最高500万。
三、审核兑现
(一)入园审核
1.意向入驻企业向园区运营主体(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2.运营主体(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对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湖里区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企业入驻审批表》出具审查意见;
3.初审通过后,报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湖里街道按本办法有关准入对象要求联合会审,并在《湖里区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企业入驻审批表》出具审查意见;
4.会审通过后,具备入驻条件的企业,由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与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办理入驻手续。
(二)资金兑现
本办法所需的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区工信局部门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支出;原则上每年兑现上一年度奖补。兑现程序如下:
1.区工信局向园区运营主体和入驻企业发出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由运营主体(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统一收件,并出具初审意见,报湖里街道复审;
3.复审通过后,由区工信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审定;
4.区政府专题会通过后,由区工信局将奖补资金拨付申请单位。
四、其他事项
1.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园区、不得转租;如发生此类情况,须退回已享受政策。
2.入园企业退出机制由园区运营主体与入园企业具体约定。
3.本办法所列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时,可择优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4.对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对场地租金、装修补助、经营贡献奖励另行研究决定;享受“一企一策”支持项目或企业,不再享受本方法其他条款支持。
5.在申请政策时,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不予支持。
6.本办法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来源:湖里区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