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肇庆金利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现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实现高新区产业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指导精神,参照《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庆市科技孵化育成载体扶持办法》和《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结合金利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及产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扶持经费均采取事后补助形式进行奖补。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在金利镇范围内合法投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在金利镇范围内购买、租赁土地或厂房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并且已完成入驻手续(指在金利镇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各类投资主体。科技服务机构可不限于在金利镇范围内注册登记。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四条 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整体引进,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及从高要区外整体搬迁新落户金利镇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对从高要区外整体搬迁新落户金利镇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第五条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为金利镇范围内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科技服务,对辅导企业成功申报认定或通过复审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补。
(一)当年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服务且成功通过3家(含3家)以上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按通过企业数,一次性奖补5000元/家。
(二)当年单个科技服务机构所获奖补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
第六条 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给予奖补,具体如下:
(一)对经省、市级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第七条 支持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对孵化载体运营良好,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家级培育单位)、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方案所规定的奖补资金,由肇庆市高要区科学技术局在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取得的“肇庆金利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中支付。
第九条 本方案中肇庆金利高新区科技创新入库奖补扶持企业及机构名单需经肇庆金利高新区管委会核准备案,由肇庆市高要区科学技术局统一进行组织认定和实施管理。
第十条 同一投资主体的企业或个人在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同时享受多项国家、省、市、区资金奖补。
第十一条 本方案所规定的扶持措施适用于2021年度取得相关资质及认定的金利镇范围内的企业或组织。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方案实施期内,肇庆市高要区科学技术局有权对本方案进行修订;自新方案实施之日起,本方案失效。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肇庆市高要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来源: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