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关于印发lt;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体制造业项目入园管理实施办法gt;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制定公布,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加快推进单体制造业项目集聚、促进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对拟入驻开发区的单体制造业项目实施综合评审评价。为明确评审工作流程,确保评审工作科学规范、严谨公正、务实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主要制度和主要措施
(一)入园条件
入园项目须为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头部企业,特别聚焦引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节能产业、生物医药等三大产业。
所有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要达到温州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30%(控制指标标准按温经信投资〔2018〕86号文件执行),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节能产业、生物医药等三大产业控制性指标须达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战略新兴产业“标准地”控制性推荐值指标要求。
对《浙南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目录》(温政办〔2018〕107号)文件中所有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予准入。
入园项目实行环保、能耗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禁止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各项指标符合开发区环保、能耗和安全生产入园条件,按照“双碳”高标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鼓励引进低污染、低能耗项目。
存量企业严格按照“双合同”约定标准验收,未通过验收企业新项目不予以入园供地。
(二)优先项目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准入基本要求,投资主体系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200强、央企和国内行业排名前10强企业等项目以及我市本地产业链龙头企业新投资重大项目,将免于评审直接予以准入。
(三)加分项目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准入基本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投资项目相应给予适当加分:
投资主体系国家级品牌企业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团队核心成员系全球行业精英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
投资主体属于外资独资、中外合资或外向型经济为主的企业。
(四)项目库管理
建立“三单六库”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机制。由“跟踪清单”、“在谈清单”、“签约清单”,“储备库”、“前期库”、“用地库”、“在建库”、“投产库”、“达产库”等9个环节相连的项目组成。坚持整体智治,实行“在谈-落地-达产”项目建设内容一以贯之,完整展现项目全周期演化过程。
三、文件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拟入驻开发区的单体制造业项目评审。
(一)对符合《温州市本级重大产业(平台)项目财政特别扶持政策议事规则》《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温浙集(开)管〔2018〕7号)认定标准的重大单体制造业项目按照开发区“一事一议”重大单体制造业项目入园评审管理办法实施。此类项目拟安排落地开发区新增围填海空间。
(二)对投资额1亿元以下或愿意采用“先租后让”模式入驻的单体制造业项目按照国有企业统一建设标准厂房入园企业“先租后让”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三)对其余申请入驻开发区的单体制造业项目按照“限地价竞税收”管理办法实施。此类项目拟安排在现有成熟园区土地有机更新地块。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解读人:杜晨;联系电话:85851361。
来源: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