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加快推动茂名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茂名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构建“一区多园”发展模式,统筹全市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品牌效应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提高我市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内容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28号)文件精神,为强化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机制,2018年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茂名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实施意见(试行)》(茂府办〔2018〕67号)(以下称“试行实施意见”),形成以茂名高新区为主园区,茂南科技园、电白科技园、滨海科技园、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协同发展模式,国家高新区四至范围面积合计131平方千米。进一步突破茂名高新区发展空间和体制瓶颈,实现区域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实现以主园区带动各分园经济、科技、产业协调联动发展格局,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该发展模式充分整合各园区优势,实施效果较好,因《试行实施意见》3年有效期已过,现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管理及范畴。所有纳入“一区多园”管理的分园区,应为经省批准设立的产业转移工业园或享受省产业园政策的园区。“一区多园”的管理不涉及工业园的设立、变更、调整,不涉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调整。现以茂名国家高新区现有区域为主园区,建设茂南科技园、电白科技园、滨海科技园、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以及将我市其他县域条件符合、发展较好的园区纳入“一区多园”范围。
三、《实施意见》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茂名高新区负责管理“一区多园”的主要工作,包括协助指导分园管理,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出台政策措施、争取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等。各分园当地政府负责分园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园区的财政、税收管理和配套服务,协调好与茂名高新区管委会的关系。所有纳入“一区多园”范围的分园,必须在“一区多园”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框架下,制定分园协调联动、差异发展的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
四、《实施意见》的工作机制。茂名高新区与各分园建立“一区多园”协调发展工作机制,包括“一区多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产业协调合作机制,招商引资协调机制,高新区入区项目及孵化器毕业企业在各分园区相互转移的协调机制等。各分园区建立国家火炬统计制度,配合主园区完成火炬统计月报、季报、快报、年报及调查问卷填报等工作,并组织做好高新区辖下园区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实施意见》的资源共享。各分园共享主园区的创新服务平台、孵化平台等科技服务体系资源;享受国家、省、市对高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参与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共享主园区招商引资资源。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