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并完成职业培训的各类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外协)人员。
培训内容:岗位所需基本技能和通用职业素质(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
补贴标准:课时数由企业按实际需求自主确定,每课时45分钟。按每课时1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给予补贴。
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文件依据:石人社字【2020】37号
受理机构:循环化工园区社保中心
受理电话:69096793
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各类企业职工
培训内容:《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所列职业(工种)标准或行业规范。
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
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文件依据:石人社字【2020】37号、石人社字【2021】77号、冀价行费【2018】86号
受理机构:循环化工园区社保中心
受理电话:69096793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训对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培训内容:《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所列职业(工种)标准或行业规范。
补贴标准:《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中第一、二、三大类技能人员职业(工种)企业新型学徒制中级工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标准每人6000元/年。
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文件依据:石人社字【2020】37号、石人社字【2021】77号
受理机构:循环化工园区社保中心
受理电话:69096793
四、以工代训
培训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项目范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以及参保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岗位职业(工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最长可补6个月。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文件依据:石人社字【2020】37号
受理机构:循环化工园区社保中心
受理电话:69096793
五、岗位练兵
培训对象:参加岗位练兵的企业职工。
培训内容:与岗位练兵相关的理论和技能操作内容。
补贴标准:参加岗位练兵按每课时1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给予企业补贴。
培训机构:规模以上企业。
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文件依据:石人社字【2020】37号
受理机构:循环化工园区社保中心
受理电话:69096793
如遇补贴政策变动,以市人社局下发最新文件为准。
来源:社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