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贵阳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贵阳市督办督查局 发布时间:2022-03-08 11:40:23 阅读量: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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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产业园区(本指导意见中的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工业园区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产业发展方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全市新型工业化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市12个产业园区或新增园区(含产业集聚区)在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规划审批前,报送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产业园区规划发生调整或修订的,应当依法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环评相关内容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技术要求。

(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应重点围绕产业园区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实施时序以及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时,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规划环评结论或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二、基本原则

(一)全程互动。园区规划环评在规划编制早期介入并全程互动,确定公众参与及会商对象,吸纳各方意见,不断优化规划,提高环境合理性。

(二)统筹协调。规划环评编制要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园区环境保护关系,统筹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共治、资源集约节约及循环化利用、能源高效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引导产业园区生态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三)协同联动。规划环评要衔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突出规划环评源头预防作用,优化完善园区规划方案,细化园区环境准入,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简化,实现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系统衔接和协同管理。

三、科学制定园区规划

(一)科学制定园区规划。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各园区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详细规划,明确园区地块土地性质,合理优化布局。园区区块应集中连片,确定四至范围,并明确产业定位、布局、结构以及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对存在园区规划与上位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符合或不协调的,规划环评中应明确提出调整意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优化园区产业定位。全市12个产业园区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开发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定位及其细分领域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2号)明确的产业定位和细分领域进行布局,新增园区按照国家级开发区“两主一特”(即两个主导产业、一个特色产业)、省级开发区“一主一特”(即一个主导产业、一个特色产业)、其他园区主攻一个产业的原则布局园区产业,园区各产业尽量集中连片、不交叉布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做好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在产业园区规划调整或修订过程中,同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结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园区现状调查和评估。调查园区产业规模、结构;调查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现状特别是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情况;调查园区环保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园区内和园区周边重点环境保护目标、园区环境风险与管理现状;调查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园区工业企业等主要污染源的类型、分布、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二是确定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目标,从生态保护、环境质量、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污染物集中治理等方面建立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环境目标值和评价指标值,并落实园区生态环境机构和人员。三是制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园区产业定位、发展规划、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等要求,统筹考虑国家产业政策,以清单形式提出在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列出保护区域禁止或限制的行业类型。四是强化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园区规划环评要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系统梳理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工作部署,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减排潜力,科学测算园区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开展环境承载力评估,提出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五是强化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园区规划编制单位负责组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收集整理公众意见,对于采纳的,应在环评文件中明确说明修改的具体内容;对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五、优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议

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考虑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园区规划调整时同步布局园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并对园区污水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提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文件规定,对入驻企业较少,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园区,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对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小的园区,可依托园区的企业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环保“三同时”原则,分期建设、分组运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六、做好园区规划环评审查

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完成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则上由批准设立该产业园区的人民政府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原则上,全市4个国家级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双龙区、综保区)和6个省级开发区(乌当经开区、白云经开区、清镇经开区、修文经开区、开阳经开区、息烽经开区)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查;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由市生态环境局召集审查。全市各产业园区在本轮新型工业化工作中调整划定的工业集聚区红线范围,调整后涉及工业集聚区的规划报批的,在规划报批前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市生态环境局召集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在审查过程中应依法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形成客观、公正、独立的审查意见,把好审查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七、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化入园建设项目有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但不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的方式,将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相关内容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步进行技术评估和审批,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承诺时限“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22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限15个工作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八、其他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制度实施统一监督指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园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区(市、县、开发区)依法开展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并督促园区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结合《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筑委厅字〔2021〕37号)明确的工作职责,抓好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是本区域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要根据全市新型工业化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有关措施,在本轮园区规划调整中抓紧编制规划和规划环评,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后的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审查,并在产业园区规划报送审批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抓紧摸清园区底数。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加快开展园区摸底调查,于2022年1月底前摸清园区底数,并将《贵阳市12个产业园区摸底调查表》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园区规划环评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组织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每月调度一次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或未按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产业园区,将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来源:贵阳市督办督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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