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业园)转型升级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28 12:00:15 阅读量: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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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融入淄博科学城和淄博新区的发展规划,彻底改变张店经开区科技工业园“低矮散乱”的现状,根据《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自然资发〔2020〕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107号)要求,结合市、区要把园区打造成“生态产业新城”和“产城融合示范区”的目标定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紧盯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的产业组织理念,以创建“生态产业新城”和“产城融合示范区”为目标,高标准规划定位园区的产业布局、空间形态和建筑风貌,大幅提高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将园区打造成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生态产业新城”和“全市科创、研发基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规划引领促转型升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主动融入淄博新区建设大局,在空间布局、产业形态和建筑风貌等方面增强与淄博科学城、淄博大学城的契合度、耦合度和兼容性,以城市综合体+标准厂房形态为主,对现有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和项目逐步转移和出清。

(二)坚持以产业结构优化促转型升级。重点围绕“2+4”现代产业:数字经济、总部经济+高端服务业、高端轻制造业、人工智能、医药康养布局发展。同时,通过鼓励园区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打造一批经济实力强、品牌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推动园区产业加速转型升级。

(三)坚持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转型升级。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鼓励向天空要空间、向地下扩容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快速推进双创产业园和其他产业园的建设,积极引导园区现有企业“上楼”发展,提高产业聚集度。

(四)坚持以“疏堵结合”促转型升级。严格控制筛选新入园区项目,对新建、扩建项目在行业发展前景、资金实力、科技含量、能耗、安全、环保以及建(构)筑物外观风貌、投资强度、亩均效益、社会效益、建设周期等进行严格审查和约束,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对于确定保留升级的企业积极引导升级发展,重新签订补充监管协议,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和建设;对不符合园区发展规划的企业,鼓励转移至张店经开区所属产业园或者其他园区,给予政策支持;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淘汰类,坚决予以出清。

(五)坚持以安全、节能促转型升级。发挥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负面清单杠杆作用,实行一票否决制,全面提高环保、安全、消防等准入门槛,利用环保、安全、消防等手段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转移和出清。

(六)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促转型升级。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和部门联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存量企业科学分类。由张店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发改、工信、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以2019、2020、2021年相关数据为基准,广泛搜集资料,深入综合分析,共同拟定保留升级、转移和出清的企业名单。2022年2月10日前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方案;2022年2月底确定保留升级、转移和出清企业名单。

(二)督促保留企业转型升级。对于拟定保留升级的企业,2022年4月1日前与其重新签订入园补充监管协议,明确需要达到的投入产出标准,督促企业按照新规划建设和发展。在约定时限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监管协议,予以转移或者出清。

(三)妥善安置转移企业。2022年3月1日开始分批次启动转移和出清工作,根据工作计划表有序推进;积极引导转移的园区企业(除明令禁止类)搬迁到张店经开区所属产业园或者其他园区,原有土地可以通过合作共建、资产置换、联合开发、政府收储等多种方式进行建设改造。对于投资额度大、产品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争取列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四)加快出清企业的拆除。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淘汰类企业项目,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出清。对出清企业的资产进行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参照《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执行。

四、推进步骤

共分三期推进,一期重点建设北京路与三赢路中心区域和北京路两侧区域,力争在2023年建设完成。以上重点区域占地约1022亩,预计投资80亿元。

二期重点突破北京路与纳奇路中心区域,同时启动曹营村和西吕村搬迁,力争2022年适时启动,2024年底建设完成。以上重点区域占地约1872亩,预计投资100亿元。

三期重点建设世纪路两侧地块、张柳路两侧地块,力争在2023年全面启动至2027年建设完成。以上重点区域占地约1400亩。预计投资130亿元。

五、政策措施

(一)确立工作专班推进机制。一是成立张店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专班工作组,依据企业土地、债务、职工队伍等情况,一企一策,逐一制定实施细则;二是及时准确监测、预警、处置企业债务风险,切实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和园区发展环境;三是积极稳妥做好职工技能培训、转岗、再就业等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不因转型升级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制定出台激励扶持政策。一是对于拆迁的建筑物,按照《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补偿,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制定《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并报区政府批准,为转型升级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对于积极搬迁转移前往张店经开区“一区多园”的企业给与政策支持和奖励。三是对于保留升级企业,在约定期限内达到容积率、亩均税收等要求的,给与政策扶持和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张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工作。办公室设综合协调工作组、就地升级改造工作组、转移工作组、出清工作组和维护稳定工作组等,各组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科学把握处置标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处理和解决转型升级期间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张店经开区转型升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把任务逐项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结合实施方案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明确推进重点和时间节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转型升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转型升级工作的宣传引导,在全市、全区形成积极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

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郭 庆 区委书记

苏振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齐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张店经济开

发区党工委书记

周志军 张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

主任、房镇镇党委书记

成 员:钱 军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于 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田茂水 区司法局局长

王建军 区财政局局长

王 闯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 璐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鹿峻波 区应急局局长

荆文军 区审计局局长

司书剑 张店税务局局长

李 辉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谭延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翟慎湫 区信访局局长

国 良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 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局长

高 鹏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局长

张立军 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贾木越 山东齐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张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周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张店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牵头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拟定成片升级改造开发范围,制订分期实施计划;负责转移和出清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转型升级有关工作内容。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在转型升级工作中有关政策支持等工作。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转型升级工作中有关产业政策支持等工作;负责对园区范围内落后产能企业的认定工作。

(4)区司法局负责转型升级工作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审查适用等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制订并牵头落实转型升级工作中涉及的财税奖惩政策等工作。

(6)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转型升级涉及的房屋征收方案的制订和指导实施,完成房屋征收手续办理,拟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等工作。

(7)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牵头完成园区范围的文物勘探工作。

(8)区应急局负责按照职能配合办理区域转型升级中涉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手续;负责对园区范围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进行认定。

(9)区审计局负责全程对转型升级工作的审计、监督工作。

(10)张店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的税收情况;负责转型升级工作中涉税问题的解释、办理及有关政策的执行等工作。

(11)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涉及转型升级企业的立项、注册等工作。

(12)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园区范围内企业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13)区信访局负责做好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稳定、信访工作。

(14)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转型升级地块的项目策划、项目引进等工作。

(1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负责牵头拟定张店经开区低效闲置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负责对张店经开区范围内低效用地的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完成涉及的权籍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集体土地征收(出让)、不动产登记等涉及土地手续办理;负责规划等工作。

(16)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按照职能配合办理区域转型升级中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手续;负责转型升级企业的土壤检测工作;负责对园区范围内不符合产业生态新城要求的企业进行认定。

(17)房镇镇负责做好涉及的稳定、信访等工作。

(18)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按照职能落实资本运作等相关工作。

(19)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职能落实园区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筹资融资、资产收购、项目策划实施等相关工作。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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