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园区投资方的优惠政策
(一)对于印染产业园项目本身,原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按约定履行。
(二)对园区及园区配套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和天然气管网项目,同样享受第二条对入园企业的财税支持优惠政策。
二、对入园企业的优惠政策
园区满负荷生产预计年纳税金额不低于3亿元。
(一)生产补贴政策
1.设备采购补贴
总体要求是高产能、低排放、智能化。具体为采用国际先进设备厂家提供的生产线或者是国内一流设备厂家提供的生产线。由行业协会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予以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为总价值的5%,单栋厂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污水处理补贴
入园企业工业污水排放量按2元每吨补贴,补贴三年。
3.能源消耗补贴
(1)入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蒸汽按每蒸吨10元补贴,补贴三年;
(2)用电量按每度0.05元补贴,补贴三年;
(3)用水量按每吨2元补贴,补贴三年;
(4)印染生产线工艺用天然气(直燃)按每标立方0.2元补贴,补贴三年;
(5)第二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不收取费用。
4.厂房补贴
入园企业租赁厂房,按租资费用的50%给予连续三年的厂房租金补贴。
入园企业以上设备采购补贴、污水处理补贴、能源消耗补贴、厂房补贴资金,从企业缴纳的地方留存部分的税收中支付,当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地方留存部分的50%,不足部分次年继续补贴,10年内全部补贴到位。
(二)融资支持政策
1.入园企业将不低于投资额的60%的资金汇入政府监管账户,或将价值投资额60%的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并开始安装,入园企业投资所需剩余的40%的资金,由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提供融资、贴息、参股、担保支持企业落地。
2.政府牵头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入或共同搭建产业基金,为入园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服务。对采用先进生产线且累计投资不低于7000万元入园企业,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措施。
3.政府支持以园区投资商为主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与入园企业共同打通供应链融资,运用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融资供给,放宽放款条件。
(三)税收奖励政策
1.单栋厂房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企业人民币100万元(地方留存的10%)。
2.单栋厂房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企业,奖励企业人民币200万元(地方留存的13.3%)。
3.单栋厂房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企业人民币300万元(地方留存的15%)。
4.单栋厂房年度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事一议。
(四)科研奖励政策
1.研发中心奖励。企业和高校或研发中心建立省级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税费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等政策。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产业升级、实施节能减排的技术项目,给予奖补,奖励金额为实施费用的50%。
2.企业参展奖励。入园企业参加专业或应用等领域的商业展会的,对企业参展净展位费按照不低于70%给予补贴,对参展人员交通费给予不低于60%补贴。
3.质量品牌奖励。支持入园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县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4.总部经济奖励。入园企业在夏邑县设立综合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机构,对每年新增地方财力500万元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地经营10年以上的企业,受益财政3年内(一年一奖)每年按新增地方财力50%的资金给予奖励。
入园企业的优惠政策奖励不再额外交税。
入园协议每三年签订一次,对当地税收贡献率高的企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
三、政府服务的其他事项
(一)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做好入园企业的对接、审查、洽谈和签约等工作。对入园企业从前期各项手续到投产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免除包括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在内的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印染企业宽口径人才培养。县政府与市高职、高专院校,共同开设印染产业培训专业,提升产业管理人员技术、解决现阶段印染产业科技、信息技术不足问题。
(三)对入园企业轻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首次不予处罚。
(四)夏邑生态印染科技产业园投资、创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的子女需入学就托的,由县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到优质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四、入园项目审批流程
一是政府、园区运营商和入园企业签订《企业入园三方协议书》;
二是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根据入园企业设备采购发票初步认定是否符合补贴政策;
三是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会同园区运营商对入园企业设备安装和项目投产情况进行验收。企业验收合格并办理各项生产许可手续后,由县财政部门按协议约定兑现优惠政策。
五、其它符合省市县相关奖励政策事项按照政策执行
六、最终解释权归夏邑县人民政府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