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践行“强省会”战略,建设“五好”园区,支持园区企业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园区实现15家以上企业上市挂牌,20家以上企业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库,30家以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启动上市准备工作,60家以上企业列入望城经开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奖励入库企业。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推动模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列入园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实行分层动态管理。对纳入市、省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启动上市的企业奖励30万元。奖励金额不重复享受,按最优一次补差。
(二)主动服务上市培育企业。对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授牌“望城经开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实行挂牌管理,每半年开展一次合法、合规性指导,提前排查解决企业上市可能存在的行政处罚及法律风险隐患,切实解决影响企业改制上市困难问题,并依法出具拟上市企业在进行股改上市过程中需办理的有关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证明函件。应急、环保、税务、资规、建设、城管、市监等执法部门工作前移,主动加强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指导,清理企业上市障碍。
(三)领导干部联点解困。建立管委会领导、干部联点企业工作制度,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问题,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建立企业上市顾问专家库,园区统一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免费提供日常咨询、业务培训、实地调研、协助制定改制方案等辅导服务。强化与交易所、上市保荐团队、专业中介团队合作,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上市辅导和综合顾问服务。
(四)金融政策重点支持。支持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优先享受望城金融担保、风补基金、潇湘财银贷等融资资金,加大园区产业基金对拟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资本、社会投资机构积极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筛选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
(五)重点人才奖励支持。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新引进的具备三年以上上市公司工作经验,且当年聘用年薪50万元以上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三年内给予个人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100%奖励。对当年参加境内交易所举办董秘资格培训的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年组织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开展2次以上专业化高级研修班、私董会、董秘特训营等上市专题培训。优先支持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各类人才申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及人才工程,解决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生活配套问题。
(六)股份改造税收支持。企业因改制需要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对园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等事项形成的税款,给予园区留成部分的100%奖励。
(七)挂牌上市分段奖励。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包括进入上市后备库阶段的企业按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企业挂牌或上市涉及转层、转板的,奖励金额按最优一次进行补差,具体分阶段奖励标准为:
1.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标准板完成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
3.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后奖励100万元(包含园区对入后备库、股改、挂牌分步奖励的资金);
4.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奖励200万元;
5.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并发行上市后奖励200万元(包含配套长沙市上市奖励资金);
6.对于其他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后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包含园区对入后备库、股改、挂牌、辅导备案、递交上市材料分步奖励的资金)。
(八)奖励股东本地减持。鼓励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在望城经开区减持,对限售股减持交易个税按园区留成部分的80%等额比例给予奖励。
(九)支持产品优先应用本地市场。对园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园区打造企业产品、服务的应用场景,积极向市、区和园区其他企业推荐其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十)重点宣传推荐上市培育企业。整合主流媒体、新媒体,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舆情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对园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定期开展形象宣传、品牌推广、产品展销等活动,增强企业上市的信心,为企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适用于上市主体在望城经开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有关内容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三)本政策由望城经开区产业发展局牵头负责解释。
附件:
望城经开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申报标准
一、对申报望城经开区重点上市培育的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连续2年盈利且合计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
(2)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超过8000 万元;
(3)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收增速均不低于20%;
(4)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
(5)获得投资机构或产业资本投资,且估值超过1亿元;
(6)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承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
二、湖南省上市后备企业库和长沙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自动列入园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
三、每年一季度对重点上市培育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分层动态管理。
来源: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