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扩大利用外来资金规模,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后劲,鼓励各类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来区投资兴业,特修订本暂行规定。
一、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1.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的电子通信、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非化工用地项目,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亩专项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对于世界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100强投资的电子通信、智能制造类工业项目,可再给予5-10万元/亩专项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二、财政扶持奖励
2.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并符合主导产业类项目,可以给予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实得财力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扶持,其中第三年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或每百平米税收达到4.5万元的,则可以给予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新区实得财力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扶持。
3.对于在高新区注册纳税且不占地的项目(不含建筑类项目)且年入库税收100万元及以上的,可给予高新区实得财力部分95%的财政扶持。
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500万元(含)-1000万元,可给予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90%的财政扶持;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可给予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95%的财政扶持。(市级奖补政策部分需符合市级奖补政策要求)
三、租金补贴
4.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的项目,通过租用高新区国有投资公司所属厂房,根据企业产值和税收贡献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政策。
四、招商奖励
5.对于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上市公司及国内外知名企业来高新区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和销售中心,且税收贡献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引荐人给予落户奖励。
6.对于第三方力量协助引进总投资5000万美元(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等重大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对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引荐人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引进具有重大示范性的项目或重大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五、金融服务
7.对于高新区范围内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提供一定额度的政策性融资担保。“税源贷”和“固定资产投资贷”的担保额度及期限:“税源贷”担保根据企业近3年度的平均纳税额,最高提供3倍融资担保,担保总额最高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贷”担保根据企业申报当月前24个月内实际新增且不处于抵押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提供不超过投资总额20%的信用担保。单个企业担保总额最高500万元。以“4321”比例再担保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单户2000万元以下担保推荐服务。
8.对于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且符合主导产业要求的项目,积极推荐市区两级优秀基金进行投资,并在合规性和运营管理方面提供建议。
六、其他规定
9.对于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高、产业关联度强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10.本暂行规定(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之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修订)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修订)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来源:马鞍山慈湖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