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天元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株高天政发〔2020〕9号)(以下简称“《政策》”)今年继续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好“三高四新”战略,结合《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株政发〔2021〕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资料要求。请企业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做好资料准备(含申报表、真实性承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一项一报,一式一份),企业申报时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资料造假(包含但不仅限于合同、发票、数据造假等不诚信行为),管委会有权取消该企业当年及下一年区本级政策兑现申报资格,同时不推荐该单位申报上级项目。
(二)申报日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止,未按期申报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报送地址。株洲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12号人才产业窗口(联系电话:28665728),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高科总部一号一楼大厅;或株洲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业窗口(联系电话:28665290),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高塘路1号。
二、说明事项
(一)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有4项(企业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企业主编或参编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通过PCT途径获得欧、美、日等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支持企业产品进出口)政策覆盖株洲高新区河东园区纳入株洲高新区火炬计划统计的企业。
(二)《政策》中第十三条涉及到奖励给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先由政府有关部门核算企业获奖情况后,再由企业申报奖励给主要经营者或直接奖励给企业,涉及到与《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株政发〔2021〕7号)文件重复的部分,按照上级政策执行;《政策》中第二十条涉及奖励给有功人员的,先由企业申报奖项,待确认企业能获得奖励后再由企业提供奖励给有功人员的相关资料;《政策》中第二十二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相冲突的部分,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政策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与产业局联系。联系人:金小龙,联系方式:28665119。
来源:株洲高新区产业发展局